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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推动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高端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高效体外诊断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全市智慧医疗装备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60%以上,2025年产值超过100亿元,2027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工程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牵头,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建产学研医创新攻关联合体,提升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领衔科学家、工程师等智慧医疗装备行业专家,充分授予其科研自主权,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2.打造产业孵化体系。依托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环重医创新生态圈等,打造“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畅通融合的智慧医疗装备科研成果转化新生态。系统布局智慧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智慧医疗装备创新和转化平台60个,2027年建成市级以上智慧医疗装备创新和转化平台100个。

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全市科技创新成果库建设,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全领域科技成果“应入尽入”。组织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拥有单位与企业、金融机构对接,2025年推动20项以上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27年推动50项以上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推动医工融合创新。持续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鼓励采取“企业出资出题,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解题”的横向合作模式,应用示范产品可按规定直接进入参与项目的医疗机构使用,应用示范项目视同省部级纵向课题,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围绕脑磁心磁、连续动态监测器械(可穿戴器械)、眼科植入器械、心血管植入介入器械、神经外科植入器械、医用手术机器人、植入式神经刺激器(脑机接口)等新兴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联合研发,积极推进试用和应用推广。

5.提高临床研究效率。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健全医疗资源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标准化提高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整合生物样本库等临床资源,推动生物样本的高效使用和共享。依托市级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区域联盟等机构,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和结果互认机制,缩短伦理审查时间。

6.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应用培训示范基地。鼓励产教融合,整合基础、应用、临床等学科,积极探索医工交叉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渝跃行动”“新重庆引才计划”等行动积极引进智慧医疗装备人才和团队,健全研发、转化人才链。

(二)实施创新产品倍增上量工程

7.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对进入创新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的,建立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强化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创新申请的技术指导,助力产品进入国家药监局创新、优先等特别审批通道。

8.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中的入围产品、境内已注册产品在渝申报项目、纳入“渝药创新生态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等,实行注册申报前置服务,提前介入、专班指导,推进产品加快注册上市。支持在重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聚集地建设创新服务中心(站),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专业辅导和精准便捷服务。

9.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研究制定《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在市药交所建立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挂网采购专区,医疗机构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鼓励智慧医疗装备拓展家用市场等健康管理应用场景。

(三)实施开放合作扬帆出海工程

10.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畅通多元化国际交流合作通道,吸引智慧医疗装备国际头部企业来渝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积极引进一批海外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在市内产业化落地。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企业设立海外研究院,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强化技术指导,畅通对接渠道,积极支持我市生产的智慧医疗装备通过国际认证和出口销售。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培育建设海外品牌和开拓市场渠道,探索建立企业抱团出海机制。

(四)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

11.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链主企业依托重庆制造业体系完备的大工业优势,推动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强化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保障,提升产业链保障能力和供应链韧性。

12.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2025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2027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6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

13.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专业服务机构和组织,推动建立一批创新研发、中试验证和临床试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建设重庆智慧医疗装备研究院、西部数智医疗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研发转化平台。

(五)实施产业生态创优工程

14.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持续加强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能力建设,2025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万项,2027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2万项。强化医疗器械审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扩大审评资质覆盖范围。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审评能力。

15.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申报事项,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严控风险、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合并检查,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6.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快速纳入医保新机制,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应用。对纳入《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3个月内完成挂网销售。已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应用。

17.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成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工作组,编制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对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的采购使用,参照集采中选药品实行医保预付,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

三、产业政策

(一)支持创新产品加速上市、落地生产和市场拓展

18.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在科技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针对智慧医疗装备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分层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支持90万元。

19.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除结构组成、工作原理较为复杂或适用标准较多的医疗器械产品外,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5个工作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缩减至9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平均审评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0个工作日。

20.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业化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其中,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2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我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且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1.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合规性检查,实现产业化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开展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2.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大力推动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奖励和支持等工作。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参与我市医疗机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的,无需再提供关于“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和平台提升质量,做大规模

23.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生产线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4.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对智慧医疗装备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5.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设立2亿元种子基金,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企业和团队,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6.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设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产业投资母基金,强化与集聚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项目情况,参与子基金投资,打造100亿元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金群。

27.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智慧医疗装备企业在首次融资时,按照到位金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对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的,给予直接融资租赁金额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四、组织保障

28.健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以及重庆大学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药监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系统谋划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调度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闭环落实。

29.深化产业链生成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绘制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图谱,健全“一企业一链条一顾问一专班”的精准产业培育和项目招商机制。持续建设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地,探索建立基地间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差异化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号)同时废止。如本行动计划有关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复,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的支持力度。


附件:1.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2.重点发展领域

      3.工作举措和产业政策任务分工


附件1


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1

智慧医疗装备产业产值

亿元

100

300

2

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

2

5

3

国家“小巨人”企业

10

15

4

专精特新企业

75

100

5

10亿元级“大品种”

3

10

6

产业创新综合体

2

5

7

创新研发平台

80

100

8

临床试验机构

40

50

9

中试验证平台

3

5

10

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

250

600


附件2


重点发展领域


一、高端医疗设备

发展智能化、远程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的高端医学装备,重点发展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超导磁共振成像等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诊断检验、颅脑监测、胶囊内镜、动态传感持续监测系统等医用诊断装备,超声治疗、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血液透析、手术动力装置、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治疗装备。推进研制心磁、脑磁测量等新型监护装备。深度挖掘中医原创资源,发展中医诊疗、保健康复装备。发展医用激光、光子、射频、超声设备等医疗美容设备。

二、高值医用耗材

围绕运动医学、烧伤、心脑血管、肿瘤等医疗需求,推进人工关节、人工皮肤、人工心脏、肿瘤介入等植介入产品培育。加快血管和软组织功能修复生物材料、植入填充注射材料的开发,推动3D打印、生物合成等技术应用,提升植介入器械安全有效性水平。

三、高效体外诊断

针对免疫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感染性疾病、精准用药指导等,大力开发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微生物检测等领域的新型诊断试剂产品,鼓励开发新的检测靶标试剂盒,促进质谱检测、新一代测序、数字PCR等新型分子检测技术以及即时检验(POCT)等先进检测技术发展,推进检测试剂原料的自主开发。

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围绕医学影像三维重建、病灶识别、辅助决策等开发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围绕手术导航、手术参数等人工智能算法开发手术导航系统。围绕康复训练、视听神经治疗、慢病管理等开发数字疗法医疗器械。


附件3


工作举措和产业政策任务分工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

2

打造产业孵化体系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3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4

推动医工融合创新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5

提高临床研究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6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市教委、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7

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

市药监局

/

8

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

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9

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

市卫生健康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等

10

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等

11

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2

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等

13

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14

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

市药监局

/

15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

市药监局

/

16

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

市医保局

/

17

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18

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9

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

市药监局

/

20

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

市经济信息委

/

21

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市经济信息委

/

22

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3

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经济信息委

/

24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

市经济信息委

/

25

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

市科技局

/

26

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局

27

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市经济信息委

市地方金融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拓展低空示范场景、培育壮大低空产业、健全完善保障体系,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打造低空示范场景

(一)鼓励拓展低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市、区县两级统筹本地区或本行业低空公共服务需求,将低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拓展无人机、直升机在高层建筑灭火、森林防灭火、地灾监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农林植保、测绘勘探、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监测、交通巡检巡查、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重庆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区县政府)

(二)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试点。对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已开通低空物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1个在重庆市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开通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往返为1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5万元;对新开通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往返为1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15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发展低空商文旅体融合业态。鼓励各区县和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低空业态融入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发展低空消费新业态。鼓励企业围绕文旅、体育等领域,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研学等体验活动,承办国际级、国家级航空体育运动赛事活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四)探索发展城市空中交通业态。对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已开通公开渠道售票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电动垂直起降器(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每条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1个在重庆市内),按规定给予支持,由市、区县两级各承担支持资金的50%。支持企业在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区域探索开展低空领域货物多式联运、旅客联程接驳场景创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二、支持低空产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建设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各类低空飞行器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科学试验、科研试飞、演示验证等,全力保障低空运营、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的试飞测试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低空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推广“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示范场景的低空装备研制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低空制造企业技改数转,对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精准适配的低空领域“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摩托车制造等领域企业,延伸布局低空飞行器、轻量化材料、航空发动机、动力电池等低空领域新产品,对低空领域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照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并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七)支持低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创新综合体,对低空领域科技企业主导型产业创新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支持低空领域产业创新综合体实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揭榜挂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组建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增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新增获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八)培育低空经济优质企业。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评的低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低空经济企业“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九)支持低空重大项目引育。鼓励各区县结合低空产业发展现状,加强前期谋划、项目引育,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对开展低空制造、运营服务、技术攻关的企业,加强综合保障。对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实物工作量持续显现、具有相应投资规模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申报纳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十)支持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企业制定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对牵头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支持的标准个数累计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十一)支持低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提高支持标准,支持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低空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鼓励低空领域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按规定分离后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三、加强低空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低空领域。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打造低空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前瞻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空域规划、飞行调度、自主飞行及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租用智能算力资源用于低空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按实际算力服务金额的20%,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低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鼓励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监测预警与风险协同处置能力;鼓励企业围绕北斗导航、5G—A、卫星互联网、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等技术,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提供通信感知、导航定位、气象信息等服务;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起降点(场)、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对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对服务于低空飞行的空天信息地面站网配套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涉及空间需求的低空地面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新区、新建园区等区域按照“按需建设”原则,在城市建成区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规划建设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点(场)等低空基础设施。支持利用广场、楼顶、停车场、空地等已有硬化平面,以及在不实施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情况下利用草坪等农林平面场地划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并配套必要的临时设施、移动设施和安全护栏。(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存量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投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低空项目支持力度,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强化“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平台对接,积极支持企业创新低空经济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低空项目担保贷款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六)支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企业与低空经济关联企业建立多层次对接机制,在风险保障、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完善低空全链条保险体系,促进保险服务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鼓励涉及低空服务城市治理、低空货运物流、低空消费新业态、低空产业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发展风险。(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快集聚专业人才。支持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配偶就业、证照办理等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积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民用航空飞行、工程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支持开展无人机驾驶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类专业,加大专业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本政策措施所称低空经济领域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与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的企业。本政策措施中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一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未制定实施细则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后执行。施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措施同步调整。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总体目标

聚焦创新药核心技术突破、产品加速培育,持续优化产业创新体系。到2027年,全市每年获批上市创新药1—3个,力争创新药总数达到10个;培育产业创新综合体3个;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3个;打造创新药产业集群3个。

二、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一)布局重点领域。围绕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类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罕见病等重点领域,瞄准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等赛道,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布局一批创新药项目,制定重点研发清单,在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注册和生产应用等环节给予全过程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支持与企业合作开发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二)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鼓励教学医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牵头,建设一批医药产业创新综合体,共同组建研发平台、承担科技重大项目,共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符合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要求的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经费20%的资金支持,最高分别支持2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1000万元/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促进中药守正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对中医专科特色、名老中医的经方验方进行中药新药规范性研究,加大对临床中医诊疗真实世界数据和循证医学数据的采集与利用力度,促进创新中药开发。支持中药制剂备案,对完成备案并实现销售的单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中药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对出让院内制剂知识产权给企业用于新药研发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科技局)

(五)完善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对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平台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无关联单位提供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含人工智能+制药)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六)完善临床试验责任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国内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海外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品种,依法依规对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分别补贴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提升临床试验开展能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引育一批“大PI(主要研究者)”。对作为主要研究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PI或国际多中心试验PI)完成新药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疾控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八)促进临床试验开展和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研发咨询合作机制,精准立项。支持企业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允许对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主持项目依法依规视同于市级科研课题。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视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绩效考评范围。推动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试验团队的薪酬分配机制。对属于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程序据实追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九)完善伦理审查机制。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材料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牵头开展临床研究,强化在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临床试验资源协商调配等环节的合作。支持基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材料前置对接,推动临床试验申报和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立项、伦理审查同步开展。优化伦理审查流程,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缩短至25周以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科技局)

四、促进创新药项目产业化落地

(十)支持创新药产业化落地。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支持开发新型疫苗佐剂,在使用新型佐剂的疫苗批准上市后,对该佐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先进制造平台建设。对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十二)支持医药生产服务业发展。对承接非关联市场主体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合同生产组织)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委托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五、推动创新药倍增上量

(十三)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国家创新试点,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支持企业争取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十四)提升注册监管服务能力。强化创新药注册前置服务,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检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队伍。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十五)支持创新药入院配备使用。企业提交创新药上市申请后,即可与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做好医保准入和入院使用准备。持续更新创新药应用清单,完善创新药快速挂网机制,对应用清单内的产品挂网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根据诊疗范围和临床需求,在应用清单更新发布1个月内召开药事管理会议,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将应用清单内的产品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或者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和品规、药占比等为由限制创新药应用清单内产品入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十六)加大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建立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对创新药企业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等药品目录准入方面的指导,推荐和指导创新药产品纳入“渝快保”等保障范围。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创新药直接纳入药品应用目录,医疗机构可通过“双通道”药店实现“应开尽开”,并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优化线上全流程购药医保结算服务。完善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工作机制。指导创新药应用清单内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医保支付。(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金融监管局)

(十七)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探索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信息安全、依法、合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用于产品开发、核保理赔。支持保险公司精准开发和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依法依规落实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十八)支持开展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和上市后评价。支持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开展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及适应症拓展等研究,鼓励医疗机构承接创新药上市后评价项目,依法依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视同于市级科研课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十九)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创新药成果海外权益许可交易,对于实际到位首付款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3%,给予许可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中医药服务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以药促医”培育中医药海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接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委托订单。支持外资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医药创新创业活动。(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产业创新生态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构建产教联合体,加快复合型医学人才、卓越工程师、技能人才培养。建好用好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港,引进创新药人才和团队,吸引海内外生物医药人才转化成果、创业成长。(牵头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一)促进人工智能赋能药物创新。用好病理、肿瘤等数据资源,开展规范化标注与标准化处理,建设高质量生物医药行业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医疗健康数据、临床试验信息、生物样本数据等资源安全有序共享。加大人工智能在新药研发领域的应用,在靶点发现、分子生成、中试验证、临床试验、数字化生产与智慧监管等环节开发智能体和应用场景,构建覆盖全链条、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药物研发体系。打造“人工智能+制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医药“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模式。建设药品全生命周期要素交易中心,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技术成果转化、试验测试数据收集、行业数据分析等业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发医疗健康大模型。(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中长期授信、知识产权质押、银担银租联动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发创新药。采取银行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重庆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等发挥耐心资本作用,带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药投资力度。探索以“企业+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的模式组建专项基金,支持大型企业前瞻布局技术体系和产品管线。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建立梯度化发债企业名单制,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加强上市辅导培育,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牵头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二十三)构建优质产业生态体系。重点打造重庆国际生物城创新药生态圈、两江生命科技城、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石板大健康产业园等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成渝地区生物医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布局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周边功能性设施,完善高品质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推动其更好发挥作用。建设金凤实验室、重庆国际免疫研究院、重庆信息与智慧医学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龙头医药企业扩大布局、增强引领作用,加速培育创新型医药中小企业,完善初创医药企业孵化机制。(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四)优化研发用物品进口备案机制。支持在自贸区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进口纳入“白名单”的物品时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项机制作用,统筹研究、调度、解决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有重叠或冲突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武隆区正式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从创新主体培育、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支持及创新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系统构建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全力补齐科创短板,营造优良创新生态,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精准扶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

在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发展方面,武隆区将对制造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实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2%、2.5%、3%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且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在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方面,政策明确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复审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在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武隆区将实施“里程碑”式管理的区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5年内布局5个左右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高达50万至1000万元,重点聚焦新兴产业、“三栖经济”等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与重大装备研发。

武隆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是武隆区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后又一重要举措,将加速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为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外资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2025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各项稳外资决策部署,以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我市利用外资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水平、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等四个方面20条举措,持续加大引资稳资力度。

(一)有序扩大自主开放

聚焦于放宽市场准入和深化国际合作。包括:积极争取电信、医疗、教育等相关领域开放试点,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深化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持续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支持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

(二)全面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致力于强化招商引资。包括: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投资重庆·渝见商机”专题招商活动,加强市区联动,增强活动实效。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鼓励外国投资者实施并购投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措施透明度。

(三)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

着重于平台机制改革和效能提升。包括: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动态调整经开区、综保区四至范围,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综保区差异化发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外资集聚高地。

(四)强化服务保障支持

强调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优化。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体系标准。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为外籍商务人员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及5年多次访华专项签证邀请函核发服务,优化240小时过境免签流程。对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资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提升外资企业关税减让享惠能力。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特点1:释放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

密切跟踪国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动态,精准对接试点政策要求。积极申报外商独资医院设立试点。重点围绕理工农医类及新重庆建设紧缺学科专业,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充分发挥全市生物医药口岸优势,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市上市公司。

特点2:服务延伸至基层和项目“末梢”

外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强化线上互动,发挥领导联系外资企业(项目)、行政服务管家等机制为企纾困,下沉服务重心,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区县、园区和企业(项目)。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三送一访”活动,“一对一”服务保障重大(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特点3:切实回应外资企业关切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外资企业可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行政服务管家等多渠道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

特点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详情请咨询辖区商务(外资)主管部门。

四、其他创新亮点之处还有哪些?

重点领域引资

引导外资参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

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渝贸贷”支持范围,外资企业通过线上资金平台常年可申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

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容积率调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持续升级税务服务机制;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再投资,被投资企业免开专用账户;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五、如何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市商务委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市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压实区(县)、开放平台属地责任,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依托政策宣讲会和线上平台等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透明度和企业获得感,保障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是强化政策评估。收集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外资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来源:市商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助力我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

2025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

2025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

对2025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给予通行便利支持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经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6号)同步废止。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2025年1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提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将现代中药作为高成长性产业纳入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统筹谋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凝聚推动全市中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深化产学研医结合,推动现代中药产业加快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部门先后前往山东、江苏、广东等地考察学习经验做法,深入市内重点区县和中药企业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召开市级部门、区县、企业和科研院所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两方面。一是工作思路上以提升中药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打通产业链条,着力构建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努力形成“二产带动一产联动三产”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格局,深化产学研医结合,推动现代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中医药力量。二是发展目标上,明确到2027年,全市中药材种植、中药加工产值超过430亿元。培育营收规模达100亿元的领军企业1家、50亿元企业2家,打造2个百亿级、4个50亿级产业集群;培育10亿元中成药大品种5个、上亿元大品种40个;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平台达45个,研发中药创新药1—2个。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行动计划》作为推动全产业链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针对中医药产业链条长、环节多、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共提出5项行动、18条任务,强化了中药材从“田头”到“口头”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政策供给,推动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互补。一是中药材种植业提质增效行动,立足重庆现有产业基础,部署优化空间布局、聚力打造“渝十味”、推动规范化种植、加强资源保护利用等4方面具体任务,引导区县差异化发展,支持打造“大巴山药谷”“武陵药都”等重庆道地优势药材产业集群、建设“渝十味”百万亩级战略储备基地,推动“渝十味”全产业链发展。二是现代中药振兴发展行动,包括打造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大力开展中药企业引育、培育“渝产中药”大品种、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等4方面具体任务,提出建设重庆市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涪陵区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区等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重庆市中成药大品种目录并支持优势大品种二次开发,打造“渝产中药”品牌。三是“中医药+”衍生产业拓展行动,包括加快布局食药物质新赛道、研发“中医药+”衍生产品、发展“中医药+”文旅康养等3方面具体任务,提出建设一批食药物质产业基地,打造“三诚特饮”“藿香小可乐”等系列爆款产品,打造“巴渝药膳”品牌。四是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包括完善科研体系、强化人才引育、强化科技创新等3方面具体任务,提出要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重点渝产优势中药材,加强品种选育培育、高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抗生素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五是全链条服务优化行动,包括优化审评审批、提升质量标准、强化流通储备、支撑临床应用等4方面具体任务,提出构建“研审联动”创新服务体系,包含实施“一品一策”帮扶、建设中药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地交易中心和数字化交易平台、支持临床应用等系列措施,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研究重大事项、重大政策,要求各区县政府严格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4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电动车(包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便民出行和末端配送的重要工具,已深度融入百姓社会生活,电动车产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重庆摩托车产业基础雄厚,正加快发展壮大电动车产业,已形成从整车制造到零部件配套的完整产业链体系。雅迪、爱玛、台铃等电动车龙头企业先后集聚重庆发展,宗申、隆鑫等传统摩托车企业也正加快电动摩托车产业布局,2024年全市电动车产量达300万辆。同时,我市电动车本地配套率超过60%,电机、电控、车架、灯具、仪表等总成已基本实现就近配套。

二、《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送审稿)》包含工作目标、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推广城市示范应用、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到2027年全市电动车年产量超过1500万辆,其中电动摩托车占比超过80%,中控、电机、锂电池、仪器仪表、轻量化车架等核心零部件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智联电动车全球运营体系、智联电动车产业合作发展平台、智联电动车产业大脑和数据服务系统;建成智联电动车全球产业基地。

第二部分为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从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智能制造能力、企业全球服务能力、产业协同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支持整车企业依靠以北斗、移动通信、智能计算、可信数据为代表的自主信息技术,持续提升产品智联化水平;二是支持整车企业加大数字化装备和信息系统的创新研发、集成应用,加快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三是支持整车企业建设智联电动车全球运营中心,重点面向海外市场布局数字化产品销售、物流保障、售后服务网络,不断提升重庆智联电动车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四是重点支持渝西地区做大做强智联电动车智造基地,支持两江新区等地加快构建智联电动车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各区域加强协同,形成发展智联电动车产业合力。

第三部分为建设产业服务体系,重点从建立标准技术服务体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大脑服务平台、产业合作发展平台等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强化标准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建立智联电动车联盟标准体系,同步建立重庆智联电动车标准体系,打造智联电动车优质服务品牌;二是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整车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国家级智联电动车产业中试创新平台,以中试体系建设为抓手,带动我市智联电动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设计、智能制造等各环节、全链条能力提升;三是建设重庆智联电动车产业大脑,基于“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高频应用场景,加快解决行业共性问题,持续增强整车企业全球供应链数字化管控能力;四是引进智联电动车产业全球发展联盟等专业机构,协同引进智联电动车领域相关配套企业,推动智联电动车全球产业基地建设。

第四部分为推广城市示范应用,重点从政策完善、数字化管理、专用产品开发、综合智管应用等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修订出台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二是借助智联电动车数据服务系统提升车辆数字化管理能力;三是引导企业加快开发符合新技术规范要求和市民出行、外卖行业需求的共享智联电动车产品;四是依托智联电动车数据服务系统,支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智管应用平台建设。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含组建专项工作组和加强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推动我市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下同)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建成智联电动车全球产业基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瞄准国内电动摩托车市场,聚焦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海外电动车市场,充分整合资源,提速我市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到2027年建成智联电动车全球产业基地。

——全市电动车年产量超过1500万辆,其中电动摩托车占比超过80%,单车价值显著提升;中控、电机、锂电池、仪器仪表、轻量化车架等核心零部件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智联电动车全球运营体系,出口占比大幅增长。

——建成智联电动车产业大脑,建成产业合作发展平台1个、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1个、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3个。

——建成智联电动车数据服务系统,实现对车辆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服务管理,保障电动车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支持电动车全面智联化转型。

——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联电动车智造基地,带动新能源、新材料、新电子产业集聚发展。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一)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支持整车企业依靠以北斗、移动通信、智能计算、可信数据为代表的自主信息技术,持续提升产品智联化水平。鼓励整车企业加快新型电池与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导入更多中高端车型在渝生产,不断提升智联电动车续航里程、辅助驾驶能力和感知交互水平,加速推动产品高端化发展。支持整车企业与顶尖产品设计团队合作,缩短设计周期,提升迭代能力,持续推出更具未来感、科技感的智联电动车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提升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加大数字化装备和信息系统的创新研发、集成应用,以产线、车间、工厂为单元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精益制造、敏捷制造、协同制造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建设未来工厂,打造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可信交互、资源柔性配置的数字化供应链,实现供求关系循环优化与生产组织模式重构升级。到2027年,力争完成整车企业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同步支撑国内和国际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三)提升企业全球服务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建设智联电动车全球运营中心,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重点面向海外市场布局数字化的产品销售、物流保障、售后服务网络,创新构建安全、规范的产业链、供应链管理体系。为智联电动车出口提供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鼓励整车企业共享海外渠道资源,协同开展合规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加速由产品出口向品牌输出模式升级,不断提升重庆智联电动车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区县政府)

(四)提升产业协同发展能力。支持渝西地区依托既有电动车产业基础,加快引育锂电池、钠电池等动力电池和电机、电控、覆盖件等配套企业,加速电池回收业务布局,不断提升产业链的完整性与集中度,做大做强智联电动车绿色智造基地。支持两江新区以及渝西地区加快构建智联电动车产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各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发展智联电动车产业合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建设产业服务体系

(一)建立标准技术服务体系。强化标准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建立智联电动车联盟标准体系,同步建立重庆智联电动车标准体系。鼓励整车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智联电动车关键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提升标准的先进性与适用性。推动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打造智联电动车优质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整车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支持以多元市场主体共建形式联合申报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以中试体系建设为抓手,带动智联电动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合规认证、知识产权各环节、全链条能力提升。支持整车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产业创新人才供给能力,提升行业自主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建立产业大脑服务平台。打造重庆智联电动车产业大脑,基于“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高频应用场景,加快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依托产业大脑,支撑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加快建立全球运营中心、提升全球运营服务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加快提升全球供应链数字化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产业合作发展平台。引进智联电动车产业全球发展联盟等专业机构,协同引进智联电动车领域相关配套企业,推动智联电动车全球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研究,编制发展规划,建立产业图谱,举办智联电动车产业全球发展论坛。支持整车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对出口目的地国家及地区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条件等事项的研究,推动智联电动车“出海”。(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两江新区管委会)

四、推广城市示范应用

借助智联电动车数据服务系统,打造智联电动车监管服务平台,提升车辆数字化管理能力,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大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市民应用智联电动车产品。加快开发符合配送行业需求的共享智联电动车产品,支持开展“智联技术+专用号段”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消防救援局,有关区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在市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工作专班下设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工作组,统筹协调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推动部门协同、市区协同。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积极支持智联电动车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和服务体系建设。


主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承办:重庆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电话:+86-023-678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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