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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奋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加快推进重庆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对接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为重点,推进我市与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布达佩斯、新加坡、吉隆坡、曼谷、河内等重点城市共建空中丝绸之路,完善对外开放空中通道,提升口岸通关效能,壮大航空优势特色产业,深化多领域国际交往合作,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7年,重庆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领域合作实现突破,国际航空枢纽功能显著提升,在飞国际(地区)航线达到60条,年国际(地区)旅客、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330万人次、22万吨。到2030年,重庆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构建起畅通国内、通达全球主要城市的航线网络,建成现代化国际航空枢纽,在飞国际(地区)航线达到70条以上,年国际(地区)旅客、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500万人次、30万吨。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源要素

(一)完善机场基础设施。有序推进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江北机场)西区提质改造,持续推进数字孪生机场建设,加强航空口岸指定监管场地硬件设施建设,实现前置拦截、查验作业、检疫处理、冷链暂存等环节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推进重庆新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的机场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促进规划建设、口岸环境、安全服务、运营管理等领域交流。探索与海外机场互设海外航空货站。(责任单位:重庆机场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二)优化资源要素供给。深化空域资源动态利用,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运行效率,强化多主体协同,实现“空域—地面—机场”联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机场运行管理,实现对航班调度、资源分配的智能决策。积极推动江北机场增量时刻投入使用,适时启动新一轮时刻容量评估。围绕重点国际客货运中转通道,积极争取扩大“第五航权”覆盖范围。深化与航空枢纽运营人合作,创新战略协同机制,引导航空枢纽运营人加大运力投入,拓展空中丝绸之路航线网络,强化机务、维修等后勤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机场集团)

三、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三)提升航空客运能级。加快构建辐射全球的国际客运航线网络,高频次通达伦敦、巴黎、马德里等欧洲主要城市,加密我市至新加坡、吉隆坡、曼谷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首都和大城市航线,稳定与迪拜、多哈等西亚重点城市的航线连接,探索建立与中东、北非等新兴市场的航线网络。打造东南亚—重庆—欧洲、华东—重庆—欧洲、华北—重庆—东南亚三大国际客运中转通道,优化东部沿海重点客源地区航线与欧洲航线衔接,织密通达新疆、西藏、云南等西部地区重点省市的航线网络,创新江北机场“5E+”(宜购、怡游、易行、壹宿、逸享)中转服务产品,提升国际中转保障效能。推动支线机场与枢纽机场协同发展,进一步发挥支线机场通航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机场集团)

(四)拓展货运通道网络。打造“东南亚3小时、欧洲10小时、全球主要节点24小时”航空物流圈,以欧洲、东南亚等方向为重点,加密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等货运航线,争取开通布达佩斯、多伦多等货运航线,拓展北美、非洲等货运航线,提高国际客运航班腹舱载运率。结合生鲜冷链、电子产品等重点适航货物运输需求,布局国际货运航线网络,以“东南亚—重庆—欧美”为核心进一步提升航空物流中转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机场集团)

(五)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民航+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用好铁路枢纽东环线运力,研究论证将渝宜高铁引入江北机场,加快西渝高铁、渝宜高铁、渝万高铁项目建设,形成辐射广安、恩施等周边城市的综合交通网络。完善“民航+轨道”市内便捷出行体系,加快建设轨道交通15号线,畅通江北机场与重庆北站、重庆西站、重庆东站、科学城站的轨道交通连接。织密“民航+公路”运输网络,完善长途客运、旅游巴士等地面接驳服务体系。推动空中丝绸之路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协同构建“铁公水空”多式联运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效能

(六)提升口岸服务能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进境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药品等口岸功能,扩大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的进出口业务规模。积极实施外国人过境免签和外籍商务人员专项签证便利政策,启用贴纸式临时入境许可。推进江北机场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强化卫生检疫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领域联防联控,完善口岸应急处置措施及程序。(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重庆边检总站、重庆机场集团)

(七)提高通关便利水平。持续优化监管流程,实施机坪“空空直转”“空侧直通”等措施,强化“7×24小时”通关保障,开通特殊进口商品绿色通道,实现快验快放。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强化航空口岸高效通关制度创新。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在跨境数字人民币结算、离岸贸易、通关物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推进口岸智慧旅检建设,深入实施入境游口岸签“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海关、重庆边检总站、重庆机场集团)

五、进一步壮大航空产业集群

(八)加快发展航空物流产业。深化与物流企业、货运航空公司的战略合作,打造覆盖航空快运、跨境电商、保税物流、高端冷链等产业的国际航空物流枢纽。探索在永川、万盛等地布局城市航空货站。鼓励引导货代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协同合作,提升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生物制品、超大超重件等特殊货物运输服务能力。推动定制重庆始发、中转的航空运输服务,探索发展以重庆为供应链组织中心的“跨航司换单中转”“通单中转”等物流模式。强化支线机场货运集散功能,逐步释放支线机场低空物流潜力,探索开通大载重无人机货运示范航线。(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海关、重庆机场集团)

(九)大力发展航空装备制造业。发展壮大先进金属材料、航空发动机、无人机整机、新型直升机、卫星应用产业,引进一批航电系统、机电系统、整机工装等领域的制造企业,推动航空制造与卫星互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培育壮大通用航空器、无人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航空器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试飞试验基地、通用航空器整机制造研发平台,拓展生产作业、公共服务、旅游观光等应用场景。支持飞机采购租赁使用人民币结算。(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提质升级临空经济。加快完善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制造、维修、租赁、培训等特色产业孵化载体,打造先进制造业核心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航空租赁、航空维修、航空培训产业,培育百亿级“保税+租赁”新业态,打造中西部领先的一站式航空综合维修基地和航空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航空材料、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等领域的研发与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引进楼宇经济、商业综合体等高端商务项目,统筹江北机场及周边区域商业的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中新(重庆)航空产业园、新加坡航空(重庆)保税航材分拨中心、木耳航空物流园等项目,加强项目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编制重庆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规划协同。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探索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开展国际产业合作。(责任单位:两江新区区政府、璧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重庆机场集团)

六、进一步深化国际交往合作

(十一)深化国际经贸往来。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持续推进在德国杜伊斯堡、泰国罗勇府、老挝万象等地布局海外仓,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航空+消费”模式,升级江北机场消费环境,改善离境退税和外币兑换环境,鼓励开展“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服务,支持江北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容。结合国际货运中转通道,深化笔电、汽车零部件、生鲜水果、服装等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跨境协同合作。鼓励开展民航领域技术出口、对外投资和境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海关、重庆机场集团)

(十二)促进科技人才交流。鼓励在渝机构联合外籍专家团队实施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加快建设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探索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搭建创新合作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才培训与交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在渝高校设立航空领域学科专业,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师生交流互访,积极吸引国际人才来渝发展。鼓励打造空中丝绸之路国际智库,加强智库对话合作和经验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三)促进文旅产业发展。鼓励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合作开通出入境旅游航线,积极开发“航空+游轮”“航空+自驾”等旅游产品,吸引海外游客来渝“入境游”“中转游”。提升文旅场所开放度,丰富“非遗”商品、文化创意产品、国货“潮品”等供给,积极承办国际节会展会、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活动。加强旅游品牌海外宣传,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牵引作用,深化与联盟成员国的交流合作。推进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开展旅游合作,互办文物展览。(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四)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探索与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吉隆坡、河内等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将航空合作纳入友好城市地方合作议程。促进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开展高层互访,邀请其政商界领袖来渝参加国际展会活动,鼓励企业主体、高校智库、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共同拓展合作成果。积极融入中国民航“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中欧航空安全年会、中国—东盟民航合作论坛、澜湄航空发展合作联盟等民航合作平台,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争取承办民航领域国际会议、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协同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的沟通对接,深化多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市推动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成效。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

《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人工智能+”行动,迭代升级“满天星”行动计划,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实现“人才聚起来、产业强起来、生态优起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集聚软信从业人员为核心任务,以AI智能体为主攻方向,加速“AI+”应用,进一步推动聚“人”、用“数”、优“载体”、活“氛围”,持续开展产品开发应用、市场主体培育、产业人才引育、服务平台搭建、产业空间建设、发展氛围营造,推动智能体、新兴业态、专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发展。到2027年,全市新增软信从业人员20万人,其中从事软件开发和“AI+”应用的核心软信人才2万人;新增产业载体使用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增软信企业1万家;力争新培育上市软信企业5家、“独角兽”软信企业5家、从业人员突破百人或营业收入突破亿元的“上星”软信企业50家;软信产业规模新增1500亿元,软件产品收入占全行业收入达到30%;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软信产业集聚区及10个以上特色软信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智能体开发应用

1﹒加快超大城市治理智能体开发。建设贴合城市治理需求的智能体,利用AI智能体和数字孪生体推动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开放“AI+”超大城市治理场景,支持软信企业参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场景攻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2﹒加速制造领域智能体开发。支持制造业“研产供销服”全流程融合AI技术,支持软信企业面向工业领域研发和部署应用垂类大模型、AI智能体,推动制造业提质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3﹒推动产业融合智能体开发。支持软信企业面向教育、医疗、科技、低空经济等领域开展智能体开发应用,打造数字科普产品。促进AI智能体与消费级硬件产品融合创新,培育新型智能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动软信产业赋能新兴业态

4﹒支持游戏产业发展。鼓励游戏企业在游戏开发运营等环节融合应用生成式AI(AIGC)、强化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辅助开发与代码生成等软信技术,开发“轻快准”游戏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经济信息委〕

5﹒推动赋能影视动漫产业。鼓励建设AI科技片场,推动AI技术、内容创作软件、分发运营工具等在影视动漫、网络视听、微短剧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全链路效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

6﹒加速发展直播经济。支持软信企业与直播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MCN)机构开展联合创新,面向直播场景开发软件产品。引导直播平台利用软信技术优化互动体验、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平台内容和安全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

(三)加快发展专业软件

7﹒培育工业软件。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支持工业软件企业研发兼具通用性、易用性与可扩展性的工业软件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8﹒做强汽车软件。支持整车企业与软信企业深度合作,推动车载操作系统发展与规模化应用,重点发展智能座舱、智能辅助驾驶和车载应用软件等汽车软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9﹒发展卫星互联网及北斗应用软件。支持软信企业融入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与北斗规模化应用生态,推动在交通、物流、农业等关键领域开展北斗应用软件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10﹒发展开源鸿蒙软件。支持软信企业与开源鸿蒙生态企业合作,建设应用创新中心,推动设立适配中心,提升基于开源鸿蒙的研发和服务能力。支持软信企业开发基于开源鸿蒙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11﹒强化企业梯度培育。鼓励软信企业向总集总包服务商转型,提升综合解决方案供给与技术集成服务能力。鼓励软信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上星”软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软信企业、“独角兽”软信企业、市级“北斗星”“启明星”软信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1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软信领域技术攻关,对从事AI智能体、数字孪生体开发的软信企业提供算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软信企业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3﹒加强人才引育。重点引育软信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校企共建订单班、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定制化培养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支持培育成效优秀的单位打造“星晖基地”。建立“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的软信人才认定机制,支持软信企业申报“新八级工”制度试点单位。有关区县用好人才支持政策和发展平台,确保软信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五)打造产业服务平台

14﹒建设能力开放平台。加快建设智能体开放平台、集成服务平台等能力开放平台,支持搭建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提升规模化服务能力。支持打造年度服务企业数量超50家的“星帮手”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归集、清洗和标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构建行业语料库和高质量数据集,市场化推动数据开放流通,激活数据要素“业务种子”。(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15﹒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软信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软信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协同等发展需求,为软信企业提供覆盖研发设计、测试验证、成果孵化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16﹒搭建行业赋能平台。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数智化赋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智化转型解决方案。支持围绕数字内容和文化创意产业特定场景,建设用于内容创作的新型基础设施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县政府)

(六)优化产业空间建设

17﹒建设市级产业集聚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环照母山片区、大学城等区域为核心载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园区管理模式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快打造“模力高地”等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社区,吸引软信企业和人才加速汇聚,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软信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两江新区区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8﹒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其他中心城区有关区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在重庆数字经济产业园、重庆软件园等区域打造具有辨识度的软信产业集聚区;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围绕优势细分方向,有序布局软信产业,积极盘活闲置楼宇,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吸引合作伙伴集聚发展,打造企业生态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19﹒建设创新创业社区。依托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等载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高校软件园,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鼓励各区县建设软信产业创业社区(街区),营造“拎包入住”的创业环境,为初创软信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各创业社区(街区)常态化开展创新沙龙等活动,激发年轻人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20﹒打造特色开源社区。支持软信企业参与开源社区建设,推动成立特色开源组织,深化开源技术支持和应用场景开发,完善开发者服务生态,加速集聚开源生态合作伙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七)营造浓厚发展氛围

21﹒支持举办生态活动。支持举办软信领域赛事活动和产业生态活动。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加强统筹策划与组织实施,着力营造产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22﹒加快推动场景开放。构建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鼓励举办场景发布、供需对接等活动,定期发布数字重庆建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和产业升级等领域“机会清单”,汇集公布软信企业“能力清单”,鼓励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23﹒推动城市“流量”开发。支持将工业IP、文化IP等重庆特色IP转化为数字资产,助力软信企业开展二次创作。建立流量数据商业化应用体系,依法整合景区人流、消费行为等数据,助力软信企业开发精准营销等数字内容产品,推动城市“网红流量”转化为产业“发展增量”。(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实行“市级统筹、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协同”的全市软信产业发展和“满天星”行动计划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涉及软信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区县和行业部门实施“一把手”挂帅机制定期调度,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二)建立成效监测体系。聚焦软信产业新增从业人员、场所面积、研发投入、软件产品收入占比等核心指标,构建“定期监测、动态评估、反馈优化”的全流程工作成效监测体系,科学评估“满天星”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成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满天星”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市级有关部门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形成对“满天星”行动计划的支持合力。用好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促进软信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设立市级软信产业专项发展基金,开发适配软信产业的专项融资产品,“投贷结合”解决软信企业融资需求。鼓励有关区县制定支持软信产业发展及人才专项政策,解决企业发展及人才住房、“一老一小”等关键诉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四)加强制度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创新技术产品提供安全可控的发展空间。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软信企业搭建海外分发网络,优化产品出海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数据出境流程,助力企业国际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本方案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统筹管理,提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信贷、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引导科技金融创新政策、产品加快落地,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金融支持。深化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将“创新积分贷”“流水贷”“挂钩贷”等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加大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力度,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予以奖励,对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产品予以奖励,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转型金融标准试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绿色融资、绿色保险等优化流程、产品和服务,为美丽重庆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保障。对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转型贷款予以补贴,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以碳排放配额、排污权、取水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对发行绿色可持续类债券予以奖励。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范围,支持将气象指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险种。鼓励区县优化巨灾保险方案,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推进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实施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金,健全银担风险熔断机制。深入实施应急转贷周转金、政府采购贷等普惠政策,将“稳岗贷”等普惠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探索财政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新方式,将财政支持方式由直接补贴逐步转变为引导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的带动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将养老金融作为加快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养老产业政银企对接机制,动态梳理市场主体清单,实施养老产业贷款补贴,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特殊功能食品等银发经济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加强财政赋能数字金融发展,支持迭代优化“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获客、数字增信、数字支付、数字投顾、数字风控等数字化经营新模式。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的创新应用给予奖补。

三、优化现代产业金融支持体系

(六)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安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深入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绩效奖励。综合运用担保增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创业贷款、民贸民品贷款、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优化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政策举措,加大并购重组支持力度,加力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推出“技改担”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供应链贷款予以奖补。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功能性中心、重大资金池,鼓励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对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予以奖励,对利用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予以补贴和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外贸企业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九)加强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的业务合作,持续完善“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做大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参与管理者考核任免,监督保值增值等。

(十)聚焦主责主业。明晰体系业务边界,坚持支小支农定位,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加强工作协同,推动形成再担保机构、市级直保机构、区县直保机构各有侧重、互补互助的合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推动“政银担”信息互通和应用共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不断丰富担保产品,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与业务规模、放大倍数、风险防控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风险补偿动态补充机制,合理设置“政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完善担保费补贴政策,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市级对成效突出、政策效应发挥好的区县予以奖励。增强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合理降低保证金,落实银担分险要求,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加强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加强风险监测,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经营。

建立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工作联动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财政金融政策的优化整合、有效衔接,形成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库,对在库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制定财政金融联动评价激励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宣传引导,及时解读新举措新要求,总结推广财政金融联动的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

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推动人工智能(AI)和数字重庆双向赋能,加快建设全国人工智能应用高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前瞻谋划、统筹布局、应用牵引、开放共享、安全可控,充分发挥我市数据资源富集、算力支撑坚实、应用场景丰富、产业体系完备等优势,推动AI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到2026年,AI和数字重庆双向赋能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AI赋能综合应用场景,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普及率超过70%。到2027年,AI和科技、产业、治理、民生、消费、开放等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过80%,智能经济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推动全方位赋能重点行业

(一)“AI+”科学技术

1.加速AI驱动新型科研范式变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探索“AI+”材料科学、生命科学、能源科学等新型科研范式,建设科学大模型和高质量数据集。推动嘉陵江实验室、金凤实验室、明月湖实验室围绕“AI+”装备、诊疗、材料开展科学研究。加快建设重庆信息与智慧医学研究院、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平台,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动AI驱动技术研发协同创新。围绕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能芯片、行业大模型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AI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等领域技术协同创新,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3.强化AI驱动社会科学研究模式转变。推动“AI+”法律服务,打造区域性“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开展“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与治理”“人机协同的哲学范式”等社会科学研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社科联等)

(二)“AI+”产业发展

4.加快“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智能化升级。推动“AI+”产业大脑和未来工厂建设,加速“四链四侧”数据归集与产业图谱构建,打造智能决策与协同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企业通过AI优化研发设计、中试验证、运营管理等环节,提升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水平。发展“AI+”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强化AI在辅助驾驶、智能交互、车辆检测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规级芯片等研发制造。发展“AI+”具身智能,加快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研发制造,建设人形机器人训练场,研发操作系统、一体化关节等零部件。发展“AI+”低空,推进AI在环境感知、航线规划、高精度避障等方面的应用,拓展应急救援、城市巡检、低空物流等应用场景。发展“AI+”装备,加快智能检测设备、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研发。发展“AI+”能源,加速AI和电网、新能源、火电、水电、油气、煤炭等能源领域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

5.推动农业智能化转型。发展“AI+”畜牧业,强化育种、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控创新。推动“AI+”种植业,强化精准种植、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储运等关键环节创新,构建粮食智能生产体系。推动“AI+”未来农场建设,发展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的智能感知、决策、控制、作业等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

6.加速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创新。推动“AI+”软件信息服务,深入实施“满天星行动”,创新软件开发全过程,促进工业软件向智能体转型。推动“AI+”金融服务,加强信贷服务、交互式风控、金融反欺诈等垂类大模型研发应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在工业设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AI+”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7.提升智能化城市治理水平。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大模型,推动实施“水电气讯路桥隧轨”等城市生命线及环卫、停车、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AI赋能“大综合一体化”城市治理,建设“城市交通缓堵促畅智治”“城市治理立体综合巡查”等“AI+”综合应用场景。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打造“AI+”综合场景,提升国土空间智慧规划水平。加快AI赋能平安社区治理,推动“基层矛盾纠纷”AI场景建设。在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深化AI应用,推动招投标全流程加强智能化服务与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

8.构建智能化安全治理体系。强化AI在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全民反诈、人脸识别等场景的应用,提升公共安全预警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AI+”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情智能研判、应急资源调度效能。推动“AI+”网络安全监测,强化互联网信息整合与违规内容治理,建立网络风险智能预警与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9.创新智能化生态治理模式。推动AI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综合应用,强化AI赋能水、气、固废污染防治,优化“巴渝治水”“巴渝治气”“巴渝治废”等应用,推动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感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AI+”消费提质

10.拓展智能消费服务新场景。推动智慧商圈建设,鼓励重点商业场所开展智慧化改造,加快引入AI导购等智能原生应用,支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发展“AI+”旅游,打造AI惠游重庆智能体,提供个性化智能旅游服务,推动文博场馆、旅游景区落地数字文旅和沉浸式文旅新场景。发展“AI+”直播,推动直播平台联合软信企业开发AI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

11.培育智能消费新产品新业态。鼓励探索AI全新商业模式,发展智能原生技术、产品和服务体系,催生智能原生新业态。推动研发具备多模态交互和意图理解功能的AI手机、AI计算机。推动开发智能冰箱、智能洗护等AI家电,打造全屋智能家电生态。围绕配送、导购等场景推出具身智能机器人解决方案,创新具身智能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推动研发AI眼镜、手表、AR/VR设备等智能穿戴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五)“AI+”民生福祉

12.创新智能工作方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模型,打造“AI+”就业综合应用场景,推动就业精准快速匹配、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挖掘数据工程、智能服务等新就业岗位,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开发灵活用工、超级个体等数字人力产品。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面向登记失业人员开展AI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13.推行智能教育教学模式。推进校园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AI赋能教育综合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建设一批“AI+”教育创新特色区县、学校。推动校企合作研发AI助教、AI学伴、AI实验助手等智能体,探索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市民学习AI新知识新技术。(责任单位:市教委)

14.提升智能健康生活品质。加强AI在传染病监测预警、卫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推动AI赋能便捷就医、药品药械管理、医保服务等,推动基层应用AI辅助诊疗、中医辨证施治。建设“AI+”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围绕“一老一小”、残疾人服务、家政、物业等领域开展AI赋能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AI+”开放合作

15.开展AI国际交流合作。发挥中新互联互通优势,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算力协同机制,开展跨境数据分类分级安全流动试点。以数字陆海新通道为牵引,推动提升通道运营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推动建设AI领域“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举办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面向全球开展智能制造技术示范,共建共享高质量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提升全要素支撑能力

(一)强化智能算力支撑

构建重庆数据中心集群与跨域共享协同发展的算力供给体系。推进“东数西算”工程,以重庆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为重点,推动本地高性能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云边端一体化协同发展。实施“疆算入渝”工程,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算力产业链企业赴新疆投资建设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持续提质扩容重庆(新疆)算力基地,建设高带宽算力传输网络,迭代升级西部(国家)算力调度平台,实现多元异构算力灵活调度和统一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数据要素供给创新

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丰富知识语料库,迭代升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推动形成一批覆盖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等政府侧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行业侧的高质量数据集。推动税务等公共数据共享,有序推动相关民生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强化数据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强化模型基础能力

开放数字重庆AI底座,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数据、算力、模型、智能体等资源,推动垂类模型体系和智能体研发,加强智能组件、先进算法服务采购,推动AI底座规模化拓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AI应用中试基地,对接国家部委需求,围绕重庆优势领域积极培育一批AI应用中试基地,开展垂类模型研发、性能评测、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四)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加快重庆人工智能湾区建设,聚焦场景开发、数据服务、软硬件集成等领域,招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模力高地”创新孵化生态社区,培育一批AI研发企业和智能原生企业。加大对AI企业全方位服务力度,支持建设AI产业创新综合体。鼓励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AI科技子公司,对国有企业AI投入纳入科研经费部分在经营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重庆人工智能学院建设,构建贯通式人才培养体系,建强“AI+学科群”,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心。依托卓越工程师学院、高等研究院等,培养复合型、实战型本地人才。依托高层次引才计划,引进AI领军人才。引育算法工程师、数据标注师等专业人才。用好“渝才荟”等平台,做好人才全链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六)促进开源生态繁荣

鼓励企业联合开发者社区、开源基金会打造开源社区,开放深度学习框架、预训练模型等关键技术,在大模型、具身智能、智能驾驶等领域培育一批开源项目。推动高校探索将教师在开源社区作出的贡献纳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参考指标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

(七)强化金融支撑

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AI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国有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行业语料库建设、智能体与大模型开发等。培育一批耐心资本,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为开展场景创新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等)

(八)提升安全能力水平

推动建设大模型、智能体测试验证平台,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安全评测标准,促进AI安全合规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数据风险监测平台,完善数据漏洞、隐私泄露等风险监测体系。引导各方依法依规使用AI生成内容,加强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和秘密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大统筹力度。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全市“AI+”行动。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推动“AI+”行动,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我市“AI+”优质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并持续迭代升级。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出台支持“AI+”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优化发展环境。组建AI专家委员会,为我市打造AI应用高地提供专业决策支撑。建立常态化AI场景清单征集、遴选、发布机制,以场景“小切口”带动行业应用,对应用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典型应用场景开展评选和宣传推广。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高水平竞赛、论坛、生态大会等活动,开展业务场景供需对接。加强专业培训和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市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推动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高端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高效体外诊断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全市智慧医疗装备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60%以上,2025年产值超过100亿元,2027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工程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牵头,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建产学研医创新攻关联合体,提升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领衔科学家、工程师等智慧医疗装备行业专家,充分授予其科研自主权,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2.打造产业孵化体系。依托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环重医创新生态圈等,打造“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畅通融合的智慧医疗装备科研成果转化新生态。系统布局智慧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智慧医疗装备创新和转化平台60个,2027年建成市级以上智慧医疗装备创新和转化平台100个。

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全市科技创新成果库建设,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全领域科技成果“应入尽入”。组织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拥有单位与企业、金融机构对接,2025年推动20项以上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27年推动50项以上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推动医工融合创新。持续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鼓励采取“企业出资出题,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解题”的横向合作模式,应用示范产品可按规定直接进入参与项目的医疗机构使用,应用示范项目视同省部级纵向课题,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围绕脑磁心磁、连续动态监测器械(可穿戴器械)、眼科植入器械、心血管植入介入器械、神经外科植入器械、医用手术机器人、植入式神经刺激器(脑机接口)等新兴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联合研发,积极推进试用和应用推广。

5.提高临床研究效率。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健全医疗资源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标准化提高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整合生物样本库等临床资源,推动生物样本的高效使用和共享。依托市级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区域联盟等机构,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和结果互认机制,缩短伦理审查时间。

6.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应用培训示范基地。鼓励产教融合,整合基础、应用、临床等学科,积极探索医工交叉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渝跃行动”“新重庆引才计划”等行动积极引进智慧医疗装备人才和团队,健全研发、转化人才链。

(二)实施创新产品倍增上量工程

7.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对进入创新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的,建立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强化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创新申请的技术指导,助力产品进入国家药监局创新、优先等特别审批通道。

8.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中的入围产品、境内已注册产品在渝申报项目、纳入“渝药创新生态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等,实行注册申报前置服务,提前介入、专班指导,推进产品加快注册上市。支持在重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聚集地建设创新服务中心(站),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专业辅导和精准便捷服务。

9.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研究制定《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在市药交所建立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挂网采购专区,医疗机构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鼓励智慧医疗装备拓展家用市场等健康管理应用场景。

(三)实施开放合作扬帆出海工程

10.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畅通多元化国际交流合作通道,吸引智慧医疗装备国际头部企业来渝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积极引进一批海外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在市内产业化落地。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企业设立海外研究院,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强化技术指导,畅通对接渠道,积极支持我市生产的智慧医疗装备通过国际认证和出口销售。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培育建设海外品牌和开拓市场渠道,探索建立企业抱团出海机制。

(四)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

11.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链主企业依托重庆制造业体系完备的大工业优势,推动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强化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保障,提升产业链保障能力和供应链韧性。

12.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2025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2027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6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

13.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专业服务机构和组织,推动建立一批创新研发、中试验证和临床试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建设重庆智慧医疗装备研究院、西部数智医疗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研发转化平台。

(五)实施产业生态创优工程

14.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持续加强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能力建设,2025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万项,2027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2万项。强化医疗器械审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扩大审评资质覆盖范围。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审评能力。

15.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申报事项,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严控风险、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合并检查,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6.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快速纳入医保新机制,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应用。对纳入《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3个月内完成挂网销售。已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应用。

17.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成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工作组,编制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对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的采购使用,参照集采中选药品实行医保预付,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

三、产业政策

(一)支持创新产品加速上市、落地生产和市场拓展

18.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在科技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针对智慧医疗装备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分层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支持90万元。

19.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除结构组成、工作原理较为复杂或适用标准较多的医疗器械产品外,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5个工作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缩减至9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平均审评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0个工作日。

20.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业化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其中,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2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我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且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1.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合规性检查,实现产业化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开展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2.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大力推动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奖励和支持等工作。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参与我市医疗机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的,无需再提供关于“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和平台提升质量,做大规模

23.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生产线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4.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对智慧医疗装备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5.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设立2亿元种子基金,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企业和团队,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6.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设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产业投资母基金,强化与集聚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项目情况,参与子基金投资,打造100亿元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金群。

27.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智慧医疗装备企业在首次融资时,按照到位金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对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的,给予直接融资租赁金额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四、组织保障

28.健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以及重庆大学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药监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系统谋划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调度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闭环落实。

29.深化产业链生成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绘制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图谱,健全“一企业一链条一顾问一专班”的精准产业培育和项目招商机制。持续建设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地,探索建立基地间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差异化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号)同时废止。如本行动计划有关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复,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的支持力度。


附件:1.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2.重点发展领域

      3.工作举措和产业政策任务分工


附件1


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1

智慧医疗装备产业产值

亿元

100

300

2

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

2

5

3

国家“小巨人”企业

10

15

4

专精特新企业

75

100

5

10亿元级“大品种”

3

10

6

产业创新综合体

2

5

7

创新研发平台

80

100

8

临床试验机构

40

50

9

中试验证平台

3

5

10

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

250

600


附件2


重点发展领域


一、高端医疗设备

发展智能化、远程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的高端医学装备,重点发展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超导磁共振成像等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诊断检验、颅脑监测、胶囊内镜、动态传感持续监测系统等医用诊断装备,超声治疗、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血液透析、手术动力装置、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治疗装备。推进研制心磁、脑磁测量等新型监护装备。深度挖掘中医原创资源,发展中医诊疗、保健康复装备。发展医用激光、光子、射频、超声设备等医疗美容设备。

二、高值医用耗材

围绕运动医学、烧伤、心脑血管、肿瘤等医疗需求,推进人工关节、人工皮肤、人工心脏、肿瘤介入等植介入产品培育。加快血管和软组织功能修复生物材料、植入填充注射材料的开发,推动3D打印、生物合成等技术应用,提升植介入器械安全有效性水平。

三、高效体外诊断

针对免疫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感染性疾病、精准用药指导等,大力开发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微生物检测等领域的新型诊断试剂产品,鼓励开发新的检测靶标试剂盒,促进质谱检测、新一代测序、数字PCR等新型分子检测技术以及即时检验(POCT)等先进检测技术发展,推进检测试剂原料的自主开发。

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围绕医学影像三维重建、病灶识别、辅助决策等开发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围绕手术导航、手术参数等人工智能算法开发手术导航系统。围绕康复训练、视听神经治疗、慢病管理等开发数字疗法医疗器械。


附件3


工作举措和产业政策任务分工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

2

打造产业孵化体系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3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4

推动医工融合创新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5

提高临床研究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6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市教委、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7

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

市药监局

/

8

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

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9

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

市卫生健康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等

10

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等

11

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2

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等

13

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14

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

市药监局

/

15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

市药监局

/

16

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

市医保局

/

17

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18

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9

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

市药监局

/

20

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

市经济信息委

/

21

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市经济信息委

/

22

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3

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经济信息委

/

24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

市经济信息委

/

25

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

市科技局

/

26

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局

27

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市经济信息委

市地方金融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拓展低空示范场景、培育壮大低空产业、健全完善保障体系,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打造低空示范场景

(一)鼓励拓展低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市、区县两级统筹本地区或本行业低空公共服务需求,将低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拓展无人机、直升机在高层建筑灭火、森林防灭火、地灾监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农林植保、测绘勘探、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监测、交通巡检巡查、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重庆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区县政府)

(二)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试点。对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已开通低空物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1个在重庆市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开通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往返为1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5万元;对新开通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往返为1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15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发展低空商文旅体融合业态。鼓励各区县和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低空业态融入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发展低空消费新业态。鼓励企业围绕文旅、体育等领域,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研学等体验活动,承办国际级、国家级航空体育运动赛事活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四)探索发展城市空中交通业态。对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已开通公开渠道售票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电动垂直起降器(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每条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1个在重庆市内),按规定给予支持,由市、区县两级各承担支持资金的50%。支持企业在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区域探索开展低空领域货物多式联运、旅客联程接驳场景创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二、支持低空产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建设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各类低空飞行器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科学试验、科研试飞、演示验证等,全力保障低空运营、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的试飞测试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低空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推广“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示范场景的低空装备研制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低空制造企业技改数转,对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精准适配的低空领域“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摩托车制造等领域企业,延伸布局低空飞行器、轻量化材料、航空发动机、动力电池等低空领域新产品,对低空领域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照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并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七)支持低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创新综合体,对低空领域科技企业主导型产业创新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支持低空领域产业创新综合体实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揭榜挂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组建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增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新增获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八)培育低空经济优质企业。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评的低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低空经济企业“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九)支持低空重大项目引育。鼓励各区县结合低空产业发展现状,加强前期谋划、项目引育,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对开展低空制造、运营服务、技术攻关的企业,加强综合保障。对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实物工作量持续显现、具有相应投资规模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申报纳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十)支持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企业制定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对牵头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支持的标准个数累计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十一)支持低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提高支持标准,支持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低空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鼓励低空领域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按规定分离后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三、加强低空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低空领域。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打造低空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前瞻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空域规划、飞行调度、自主飞行及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租用智能算力资源用于低空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按实际算力服务金额的20%,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低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鼓励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监测预警与风险协同处置能力;鼓励企业围绕北斗导航、5G—A、卫星互联网、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等技术,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提供通信感知、导航定位、气象信息等服务;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起降点(场)、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对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对服务于低空飞行的空天信息地面站网配套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涉及空间需求的低空地面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新区、新建园区等区域按照“按需建设”原则,在城市建成区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规划建设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点(场)等低空基础设施。支持利用广场、楼顶、停车场、空地等已有硬化平面,以及在不实施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情况下利用草坪等农林平面场地划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并配套必要的临时设施、移动设施和安全护栏。(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存量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投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低空项目支持力度,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强化“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平台对接,积极支持企业创新低空经济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低空项目担保贷款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六)支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企业与低空经济关联企业建立多层次对接机制,在风险保障、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完善低空全链条保险体系,促进保险服务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鼓励涉及低空服务城市治理、低空货运物流、低空消费新业态、低空产业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发展风险。(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快集聚专业人才。支持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配偶就业、证照办理等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积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民用航空飞行、工程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支持开展无人机驾驶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类专业,加大专业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本政策措施所称低空经济领域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与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的企业。本政策措施中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一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未制定实施细则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后执行。施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措施同步调整。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总体目标

聚焦创新药核心技术突破、产品加速培育,持续优化产业创新体系。到2027年,全市每年获批上市创新药1—3个,力争创新药总数达到10个;培育产业创新综合体3个;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3个;打造创新药产业集群3个。

二、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一)布局重点领域。围绕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类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罕见病等重点领域,瞄准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等赛道,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布局一批创新药项目,制定重点研发清单,在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注册和生产应用等环节给予全过程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支持与企业合作开发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二)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鼓励教学医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牵头,建设一批医药产业创新综合体,共同组建研发平台、承担科技重大项目,共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符合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要求的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经费20%的资金支持,最高分别支持2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1000万元/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促进中药守正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对中医专科特色、名老中医的经方验方进行中药新药规范性研究,加大对临床中医诊疗真实世界数据和循证医学数据的采集与利用力度,促进创新中药开发。支持中药制剂备案,对完成备案并实现销售的单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中药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对出让院内制剂知识产权给企业用于新药研发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科技局)

(五)完善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对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平台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无关联单位提供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含人工智能+制药)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六)完善临床试验责任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国内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海外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品种,依法依规对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分别补贴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提升临床试验开展能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引育一批“大PI(主要研究者)”。对作为主要研究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PI或国际多中心试验PI)完成新药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疾控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八)促进临床试验开展和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研发咨询合作机制,精准立项。支持企业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允许对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主持项目依法依规视同于市级科研课题。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视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绩效考评范围。推动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试验团队的薪酬分配机制。对属于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程序据实追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九)完善伦理审查机制。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材料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牵头开展临床研究,强化在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临床试验资源协商调配等环节的合作。支持基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材料前置对接,推动临床试验申报和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立项、伦理审查同步开展。优化伦理审查流程,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缩短至25周以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科技局)

四、促进创新药项目产业化落地

(十)支持创新药产业化落地。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支持开发新型疫苗佐剂,在使用新型佐剂的疫苗批准上市后,对该佐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先进制造平台建设。对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十二)支持医药生产服务业发展。对承接非关联市场主体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合同生产组织)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委托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五、推动创新药倍增上量

(十三)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国家创新试点,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支持企业争取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十四)提升注册监管服务能力。强化创新药注册前置服务,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检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队伍。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十五)支持创新药入院配备使用。企业提交创新药上市申请后,即可与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做好医保准入和入院使用准备。持续更新创新药应用清单,完善创新药快速挂网机制,对应用清单内的产品挂网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根据诊疗范围和临床需求,在应用清单更新发布1个月内召开药事管理会议,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将应用清单内的产品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或者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和品规、药占比等为由限制创新药应用清单内产品入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十六)加大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建立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对创新药企业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等药品目录准入方面的指导,推荐和指导创新药产品纳入“渝快保”等保障范围。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创新药直接纳入药品应用目录,医疗机构可通过“双通道”药店实现“应开尽开”,并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优化线上全流程购药医保结算服务。完善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工作机制。指导创新药应用清单内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医保支付。(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金融监管局)

(十七)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探索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信息安全、依法、合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用于产品开发、核保理赔。支持保险公司精准开发和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依法依规落实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十八)支持开展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和上市后评价。支持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开展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及适应症拓展等研究,鼓励医疗机构承接创新药上市后评价项目,依法依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视同于市级科研课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十九)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创新药成果海外权益许可交易,对于实际到位首付款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3%,给予许可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中医药服务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以药促医”培育中医药海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接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委托订单。支持外资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医药创新创业活动。(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产业创新生态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构建产教联合体,加快复合型医学人才、卓越工程师、技能人才培养。建好用好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港,引进创新药人才和团队,吸引海内外生物医药人才转化成果、创业成长。(牵头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一)促进人工智能赋能药物创新。用好病理、肿瘤等数据资源,开展规范化标注与标准化处理,建设高质量生物医药行业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医疗健康数据、临床试验信息、生物样本数据等资源安全有序共享。加大人工智能在新药研发领域的应用,在靶点发现、分子生成、中试验证、临床试验、数字化生产与智慧监管等环节开发智能体和应用场景,构建覆盖全链条、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药物研发体系。打造“人工智能+制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医药“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模式。建设药品全生命周期要素交易中心,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技术成果转化、试验测试数据收集、行业数据分析等业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发医疗健康大模型。(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中长期授信、知识产权质押、银担银租联动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发创新药。采取银行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重庆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等发挥耐心资本作用,带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药投资力度。探索以“企业+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的模式组建专项基金,支持大型企业前瞻布局技术体系和产品管线。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建立梯度化发债企业名单制,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加强上市辅导培育,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牵头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二十三)构建优质产业生态体系。重点打造重庆国际生物城创新药生态圈、两江生命科技城、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石板大健康产业园等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成渝地区生物医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布局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周边功能性设施,完善高品质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推动其更好发挥作用。建设金凤实验室、重庆国际免疫研究院、重庆信息与智慧医学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龙头医药企业扩大布局、增强引领作用,加速培育创新型医药中小企业,完善初创医药企业孵化机制。(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四)优化研发用物品进口备案机制。支持在自贸区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进口纳入“白名单”的物品时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项机制作用,统筹研究、调度、解决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有重叠或冲突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武隆区正式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从创新主体培育、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支持及创新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系统构建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全力补齐科创短板,营造优良创新生态,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精准扶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

在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发展方面,武隆区将对制造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实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2%、2.5%、3%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且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在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方面,政策明确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复审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在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武隆区将实施“里程碑”式管理的区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5年内布局5个左右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高达50万至1000万元,重点聚焦新兴产业、“三栖经济”等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与重大装备研发。

武隆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是武隆区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后又一重要举措,将加速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为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外资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2025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各项稳外资决策部署,以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我市利用外资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水平、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等四个方面20条举措,持续加大引资稳资力度。

(一)有序扩大自主开放

聚焦于放宽市场准入和深化国际合作。包括:积极争取电信、医疗、教育等相关领域开放试点,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深化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持续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支持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

(二)全面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致力于强化招商引资。包括: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投资重庆·渝见商机”专题招商活动,加强市区联动,增强活动实效。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鼓励外国投资者实施并购投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措施透明度。

(三)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

着重于平台机制改革和效能提升。包括: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动态调整经开区、综保区四至范围,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综保区差异化发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外资集聚高地。

(四)强化服务保障支持

强调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优化。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体系标准。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为外籍商务人员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及5年多次访华专项签证邀请函核发服务,优化240小时过境免签流程。对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资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提升外资企业关税减让享惠能力。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特点1:释放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

密切跟踪国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动态,精准对接试点政策要求。积极申报外商独资医院设立试点。重点围绕理工农医类及新重庆建设紧缺学科专业,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充分发挥全市生物医药口岸优势,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市上市公司。

特点2:服务延伸至基层和项目“末梢”

外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强化线上互动,发挥领导联系外资企业(项目)、行政服务管家等机制为企纾困,下沉服务重心,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区县、园区和企业(项目)。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三送一访”活动,“一对一”服务保障重大(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特点3:切实回应外资企业关切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外资企业可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行政服务管家等多渠道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

特点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详情请咨询辖区商务(外资)主管部门。

四、其他创新亮点之处还有哪些?

重点领域引资

引导外资参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

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渝贸贷”支持范围,外资企业通过线上资金平台常年可申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

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容积率调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持续升级税务服务机制;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再投资,被投资企业免开专用账户;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五、如何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市商务委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市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压实区(县)、开放平台属地责任,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依托政策宣讲会和线上平台等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透明度和企业获得感,保障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是强化政策评估。收集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外资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来源: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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