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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

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持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一)支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新兴产业,开发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民营企业承担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重大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具身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和应用场景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点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支持低空装备、动力装备、工业母机等领域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助推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对民营企业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对民营企业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规定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建设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按规定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入,按规定对技术优势明显、产业带动突出的优秀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按规定对入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高民营企业在“卡脖子”领域牵头承担和实施重大(重点)研发项目比例,按规定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万—30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对牵头承担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民营企业在人工智能、智慧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材料等领域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强化科创资源服务供给。用好金凤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攻关技术难题。升级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行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服务。深入实施“渝跃行动”和新重庆引才计划,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引才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五)积极融入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培育壮大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按规定对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转型升级的民营整车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投资集成电路项目的民营企业,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投资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培育新产品,对开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新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六)鼓励支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统筹用好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民营企业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对首次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200万元的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信息服务民营企业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工业设计民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择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4星级以上的冷链物流民营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七)推动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优化“两重”“两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方式,力争实现“随报、随审、随付”。探索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建成投用的“两重”建设项目存量资产。在工业、电子信息、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两新”加力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八)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等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

三、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九)加强涉企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动修订《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出台《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条例》《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动态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构建更多“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场景,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加强“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建设,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规范实施涉企行政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制定重点企业品牌刑事保护名录,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发布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执行典型案例,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护企兴商”涉企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精准监督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

(十二)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办理质效。强化办件结果反馈应用,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予以披露,将区县处理拖欠企业账款维权投诉线索情况纳入区县信用状况监测和政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深化川渝公平竞争交叉互评,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区域市场一体化评价机制,推动市场准入实行“异地同标”,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四)优化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方便交易各方互相了解信用状况。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开展地方政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制度,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上线“政策直达快享”应用,推动惠企惠民的政策文件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站汇聚、精准查询、按需订阅,打造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发布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提高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让企业少交材料、少填表格。迭代和新增一批“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帮助企业更快获得所需许可和审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

(十七)迭代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深化“三服务”工作机制运用,强化各行业部门协作,整合利用各涉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政策解读、项目推介、股权路演等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迭代“民呼我为”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统一接收处理国家相关政务平台交办、市级相关政务平台和川渝12345热线联动转办的诉求,提高政企沟通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联、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十八)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打造“渝金通”数智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引导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完成对接,集成全市全品类金融服务。迭代升级“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一件事智能办、一次办、高效办。实施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证监局)

(十九)提高人才用工支持。优化“渝悦·就业”公共招聘平台大数据技术运用,实现人岗、政策、培训等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方便民营企业线上发布用工需求。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打造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推行“新八级工”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提高用能用地保障。建成投产“疆电入渝”工程,加快推进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特高压交流加强工程,优化电力结构和电力运行调度,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气量,执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提升物流运输效率。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高效贯通,强化铁路与海运运输标准规则衔接、通道跨境运输标准互认,持续增加西部陆海新通道货运量,提升交通便利度,增强民营企业物流运输时间成本优势。推进智慧长江物流等应用建设,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货物三峡过闸堵点问题。深化通道与枢纽联动融合,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构建干支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有效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二)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居民服务、交通等领域数据开放、安全使用,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数据要素×”场景提供数据支撑。支持民营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发展“数据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民营企业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架能力组件,以市场化模式推广使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选树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

(二十四)加强新时代渝商培养。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培育“名特优新”重庆品牌。持续深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壮大渝商队伍规模实力。深挖新时代渝商精神内核,提炼宣传“渝商精神”,培养树立典型,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代际传承工作体系,梯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重庆·新渝商”队伍。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政企同心·渝商渝好”工作品牌,完善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推进清廉重庆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布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发布重庆年度民营企业、制造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等百强榜单。开展“全球渝商共话发展”“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等主题宣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营造清朗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部门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建工作专班,分解任务、持续调度、定期评估、统筹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兑现,围绕经营主体需求及时迭代升级支持政策。各区县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主动沟通和服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促进我市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形成一批新增长点,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0%。到2035年,形成资源集聚和辐射全球市场的高品质、创新型、数字化、融合化服务消费新体系,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5%。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餐饮住宿消费高质量发展

1.建设国际美食名城。支持国际国内美食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打造国际友城美食聚集区。培育名菜、名宴、名厨、名店、名企、名街等,争创中华美食街和钻级酒家。传承发扬渝菜烹饪技艺和饮食文化,扩大“渝味360碗”影响力。推动重庆火锅、重庆小面等“出渝”“出海”。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住宿消费水平。支持国际国内住宿业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端酒店。支持和鼓励住宿业与文旅、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研学旅行管理一件事”建设。(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

3.促进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指导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推动“渝悦·数智家政”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助餐等深度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4.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和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重庆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

5.提升文旅服务消费能级。建设世界级都市休闲旅游圈,打造“两江四岸”滨江休闲带。做强中国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做靓“壮美长江·诗画三峡”旅游品牌。实施旅游景区提升行动,深化“景区拥堵处置一件事”快速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持续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等系列文旅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6.丰富文旅服务消费供给。打造“红色三岩”(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品牌,建设红色旅游高地。持续开展温泉旅游宣传营销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世界温泉之都”品牌影响力。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大力培育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等品牌;迭代升级大型旅游演艺,探索“演出+旅游”新模式。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规范发展。持续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国际光影艺术节等特色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五)增强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力

7.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消费。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打造品牌体育赛事。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田径邀请赛、中国杯世界花样滑冰大奖赛等国际国内比赛。以登山、漂流、马拉松等项目为基础,打造国际国内户外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大力发展虚拟体育、电子竞技、无人机大赛等新业态。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丰富亲子体育教培产业形态。开展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建设,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办好“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系列活动。(市体育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健康服务消费高品质发展

8.拓展康复服务消费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鼓励发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专业康复护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延伸康复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拓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中心,开发中医药养生、食疗等健康产品,开展“中医药+”产品的标准制定、技术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特色小镇,举办中医药文化集市、夜市等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高品质医疗服务消费品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支持开展肿瘤、口腔、神经、骨科等领域的高品质医疗服务。鼓励在医疗服务中使用创新药械,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信息服务消费生态圈

11.推进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以骨干网络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区块链基础设施、量子计算云平台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信息服务消费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围绕“5G+”“VR+”“AI+”“北斗+”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打造人工智能大模型、元宇宙、区块链等融合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在智能化教育教学、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金融服务消费产品创新

13.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围绕服务消费各领域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创设金融消费品牌,开展金融支持消费系列活动。促进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发展。推动保险与医院、医保、医药等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利用,提升参保理赔便利度和服务体验。(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多层次教育服务消费体系

14.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相关学科专业提档升级,加强人才培养。(市教委负责)

(十)优化居住服务消费供给

15.完善居住消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打造住房租赁经营品牌。用好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托管个人闲散房源装修改造用作租赁住房经营。推动租赁住房者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交通服务消费内容

17.提升交通服务消费能级。拓展公路、内河邮轮港口与城市交通服务消费场景,配套餐饮住宿服务消费设施。创新交通复合式消费场景,完善立体换乘、汽车租赁等服务内容。推出与“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的旅游活动路线、优惠套票,吸引中转客流。(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快递服务站和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等快递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重庆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

19.促进数字化融合消费。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健康、养老、家政、文旅、体育等服务领域应用。支持游戏、漫画等网络文化IP的高质量开发和内容的高水平转化。促进“数字人”在数字营销、在线培训、电商直播、影音娱乐等多场景应用。(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绿色转型融合消费。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扩大可循环包装应用场景,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试点应用。推动实施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范围,统筹推进服务消费相关产业引育、场景打造、活动组织、政策保障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形成工作清单。

(二)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发展。建立财政资金促进服务消费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增加金融保险产品供给,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发展。

(三)加强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服务消费统计体系,全面客观反映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及发展速度。加强对服务消费政策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服务消费发展趋势、结构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完善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

(四)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在服务消费领域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新型服务消费业态和标准研究,构建高水平“重庆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服务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促进我市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形成一批新增长点,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0%。到2035年,形成资源集聚和辐射全球市场的高品质、创新型、数字化、融合化服务消费新体系,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5%。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餐饮住宿消费高质量发展

1.建设国际美食名城。支持国际国内美食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打造国际友城美食聚集区。培育名菜、名宴、名厨、名店、名企、名街等,争创中华美食街和钻级酒家。传承发扬渝菜烹饪技艺和饮食文化,扩大“渝味360碗”影响力。推动重庆火锅、重庆小面等“出渝”“出海”。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住宿消费水平。支持国际国内住宿业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端酒店。支持和鼓励住宿业与文旅、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研学旅行管理一件事”建设。(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

3.促进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指导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推动“渝悦·数智家政”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助餐等深度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4.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和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重庆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

5.提升文旅服务消费能级。建设世界级都市休闲旅游圈,打造“两江四岸”滨江休闲带。做强中国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做靓“壮美长江·诗画三峡”旅游品牌。实施旅游景区提升行动,深化“景区拥堵处置一件事”快速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持续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等系列文旅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6.丰富文旅服务消费供给。打造“红色三岩”(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品牌,建设红色旅游高地。持续开展温泉旅游宣传营销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世界温泉之都”品牌影响力。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大力培育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等品牌;迭代升级大型旅游演艺,探索“演出+旅游”新模式。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规范发展。持续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国际光影艺术节等特色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五)增强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力

7.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消费。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打造品牌体育赛事。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田径邀请赛、中国杯世界花样滑冰大奖赛等国际国内比赛。以登山、漂流、马拉松等项目为基础,打造国际国内户外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大力发展虚拟体育、电子竞技、无人机大赛等新业态。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丰富亲子体育教培产业形态。开展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建设,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办好“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系列活动。(市体育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健康服务消费高品质发展

8.拓展康复服务消费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鼓励发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专业康复护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延伸康复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拓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中心,开发中医药养生、食疗等健康产品,开展“中医药+”产品的标准制定、技术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特色小镇,举办中医药文化集市、夜市等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高品质医疗服务消费品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支持开展肿瘤、口腔、神经、骨科等领域的高品质医疗服务。鼓励在医疗服务中使用创新药械,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信息服务消费生态圈

11.推进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以骨干网络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区块链基础设施、量子计算云平台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信息服务消费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围绕“5G+”“VR+”“AI+”“北斗+”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打造人工智能大模型、元宇宙、区块链等融合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在智能化教育教学、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金融服务消费产品创新

13.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围绕服务消费各领域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创设金融消费品牌,开展金融支持消费系列活动。促进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发展。推动保险与医院、医保、医药等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利用,提升参保理赔便利度和服务体验。(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多层次教育服务消费体系

14.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相关学科专业提档升级,加强人才培养。(市教委负责)

(十)优化居住服务消费供给

15.完善居住消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打造住房租赁经营品牌。用好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托管个人闲散房源装修改造用作租赁住房经营。推动租赁住房者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交通服务消费内容

17.提升交通服务消费能级。拓展公路、内河邮轮港口与城市交通服务消费场景,配套餐饮住宿服务消费设施。创新交通复合式消费场景,完善立体换乘、汽车租赁等服务内容。推出与“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的旅游活动路线、优惠套票,吸引中转客流。(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快递服务站和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等快递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重庆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

19.促进数字化融合消费。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健康、养老、家政、文旅、体育等服务领域应用。支持游戏、漫画等网络文化IP的高质量开发和内容的高水平转化。促进“数字人”在数字营销、在线培训、电商直播、影音娱乐等多场景应用。(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绿色转型融合消费。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扩大可循环包装应用场景,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试点应用。推动实施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范围,统筹推进服务消费相关产业引育、场景打造、活动组织、政策保障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形成工作清单。

(二)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发展。建立财政资金促进服务消费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增加金融保险产品供给,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发展。

(三)加强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服务消费统计体系,全面客观反映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及发展速度。加强对服务消费政策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服务消费发展趋势、结构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完善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

(四)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在服务消费领域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新型服务消费业态和标准研究,构建高水平“重庆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服务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重庆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承接好国家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政策,及时填补政策“空窗期”,提升国家政策部署的落地速度和质量,努力实现政策利好的早期收获,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激发消费活力

1.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逐步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3C产品以及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纳入以旧换新支持范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和覆盖区域,加大家居家装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适度拓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教委)

2.加大文旅消费支持力度。联动区县、商家、互联网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和文旅出行补贴。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开展容缺预审服务,鼓励区县实施凭演出门票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拓展客源、做优服务,对带动客流和综合消费增长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区县实施文旅消费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渝伴礼”品牌培育及宣传推广,对“渝伴礼”经销门店改造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3.加大消费挖潜力度。支持重点零售、住餐类商贸企业采取满减打折、直接降价等方式惠民促销,对住宿类企业承办一定规模的会议给予奖励,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促销成效明显的商贸企业给予激励。整合资源支持举办重点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区县聚焦零售、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推进消费载体转型升级,对获评市级示范商圈、“渝悦消费”新场景的相关企业给予激励。加力发展首发经济,对相关企业给予激励。打造“渝系列”品牌电商直播基地,对网络零售、人才孵化等发展较好的基地择优给予激励。开展网货产业带梯度培育,在主体聚集、产业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升级“直播+”消费赋能行动,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二、扩大有效投资

4.加快推动“两重”项目建设。加强“两重”项目策划储备,将大中型灌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将“两重”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清单,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予以保障,不能纳入的由市级统筹安排计划指标。鼓励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两重”项目争取及执行情况纳入“四个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考核评价范围,对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两重”项目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实行“随报随审随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防动员办、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5.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生产设备提档升级。优先支持企业更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设施设备。支持老旧化工装置淘汰更新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民政局)

6.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油气管网、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实施一批央地对接合作项目。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7.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面优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流程,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可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6个环节,平行开展技术审查,同步推进相关手续办理。简化项目专项论证审查程序,简化一般项目人防、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的审查复查流程。特殊项目实行后置审查,推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分段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防动员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8.加强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组织发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双审通过的续发在建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发行。建立重大项目资金周转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强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社会资本吸引力度。新设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池,加力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排水管网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两江四岸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9.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房源筹集、装修、运营等实施补贴。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支持托管经营个人闲置住房、升级更新老旧设施。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因地制宜盘活经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困难房企项目不良贷款,推动化解项目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

10.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适当放宽土地价款缴纳时间。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约定开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规划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或无意愿开发的已供房地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开发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推动预告登记转让,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市场化盘活。(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攻关产业链重点环节

11.支持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牵头承担的人工智能、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对单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加快建设明月湖科创园总部基地和特色园区,升级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扩大种子基金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支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择优给予投资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鼓励未来产业领域产品研发生产,对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给予奖励。推动轻纺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推动农业产业标准化发展,积极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农业地方标准。推动中药材生产GAP基地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并标示GAP的道地中药饮片优先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4.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数据资源、法律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重点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项目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加快建设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部门、区县、行业协会培育优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标志性品牌,对培育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分离后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参与冷链物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4星级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

15.支持快递业发展。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非高峰时段开展快递物流配送试点。对新增开展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年度国际快递业务量达到一定件量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

五、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16.简化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改革,深入做好区域规划环评,在满足环境容量等条件下,制定完善试点园区环境准入清单,对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减、免环评审批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支持推进高排放设备绿色转型。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支持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玻璃、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鼓励老旧煤电“亚临界”机组“上大压小”,建设“超超临界”机组,支持重大储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18.支持城市货运车辆电动化绿色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的通行政策,积极支持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六、优化外贸服务体系

19.支持优化完善境内外供应链布局。围绕促进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电子元件等外贸支柱产品扩大进出口,支持海外仓、境外园区、境内保税区(保税仓)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建设半散装件仓、定制仓、退货中转仓等功能型海外仓,对相关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邮政管理局)

20.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支持汽车摩托车配件、通用机械、五金制品、农产品等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等,对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等功能载体的建设、运营和销售服务费给予补助。开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示范企业、园区评选,分类分档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1.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参与内循环,对参加全国内外贸一体化重点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产品产生的国际认证、标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补助。开展内贸险支持内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支持企业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建设及运维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22.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建成工业企业投产的,择优给予支持。支持打造中小企业生态家园,按标准给予奖励。开展寻访“重庆市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3.支持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支持网络批发零售企业在渝注册公司,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类商贸企业培育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并开设直营门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本地品牌企业“走出去”连锁化经营发展,按标准给予奖励。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实施试点项目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4.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行业特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和指导,优化建筑业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帮扶建筑企业“走出去”,设立市外建筑业企业联络点,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市外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25.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鼓励“公转铁”,支持铁路运输重点大宗物资和商品车。扩大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奖励范围,加大“散改集”支持力度。对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实行航空货物中转、跨境电商和开展生物医药等特殊货物进出口业务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

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6.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渝个贷”“稳岗贷”信贷产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简化规范审批授信流程,畅通政银信用数据共享通道,进一步发挥“资金流白名单”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授信效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27.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推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的支持力度。推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指导区县加强项目储备和谋划,提高企业和项目入库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28.鼓励开展金融投融资领域试点示范。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推动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持续更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白名单”,提高便利化支付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加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在陆海新通道区域内扩大铁路提单融资结算规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商务委)

九、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29.促进就近就地就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发城乡基层就业服务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0.加大市内企业就业吸纳力度。统筹匹配我市紧缺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针对性设置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对到我市12个县的制造业企业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全市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产学研医结合推动现代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立足西部、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现代中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全球知名中医药文旅康养目的地。到2027年,全市中药材生态化、规范化种植水平稳步提升,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和产品不断丰富,现代中医药产业全面发展,产业规模、集聚效应、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现代中医药产业体系,形成良好的中医药产业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中药材种植业提质增效行动

1.优化空间布局。发布重庆市道地药材目录,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差异化发展和协同发展。支持建设“大巴山药谷”“武陵药都”等重庆道地优势药材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

2.聚力打造“渝十味”。加强“渝十味”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等技术攻关,建立种质资源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渝十味”百万亩级战略储备基地,推进产地加工能力建设,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到2027年,“渝十味”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

3.推动规范化种植。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三品一标”和GAP标示基地。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鼓励建立“定制药园”,并以“订单种植、保护价收购”方式发展。推进农药在药用作物上登记,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安全用药。到2027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以上,产值在130亿元以上。

4.加强资源保护利用。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强化新品种选育和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合理布局中药材种业基地,建设一批高质量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建立种子种苗商业化平台。开展珍稀中药资源调查评估,加强珍稀中药资源的繁育、仿生、替代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设人工抚育冬虫夏草、林麝、梅花鹿、乌梢蛇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二)实施现代中药振兴发展行动

5.打造现代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重庆市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涪陵区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区等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园区引育中药提取物、中药功能食品及用品、中医药设备制造等市场主体,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CRO+CDMO/CMO一体化服务平台。到2027年,全市培育打造2个100亿级、4个50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

6.大力开展中药企业引育。支持全市中药企业建设国家级大基地、大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互补。支持全市中药企业通过自研、商务合作、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方式丰富产品管线。引进中成药企业来渝布局,开展“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与服务。支持全市中药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到2027年,全市培育营收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中医药领军企业1家、50亿元的中医药企业2家,引育全国中成药工业百强企业5家以上,中药工业产值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

7.培育“渝产中药”大品种。发布重庆市中成药大品种目录,鼓励并支持目录内产品按规定进入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协定用药范畴。支持推动藿香正气液、甘桔冰梅片、复方枣仁胶囊、还少胶囊等中成药大品种实施二次开发。加强老字号中药企业文化传承和品牌建设,致力打造“渝产中药”品牌。到2027年,全市培育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5个、1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40个。

8.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适时发布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清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药企业早期参与医疗机构协方制定和人用经验收集,促进人用经验向临床证据转化,探索“名医名方—中药制剂—中药新药”的发展路径。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及备案管理,支持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之间按规定调剂使用。探索建设区域制剂中心,提供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服务。到2027年,全市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30个。

(三)实施“中医药+”衍生产业拓展行动

9.加快布局食药物质新赛道。探索制定重庆市食药物质目录,推动山银花、曲茎石斛等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开发一批以黄精、灵芝、天麻等中药材为原料的食药物质产品,建设一批食药物质产业基地,打造“三诚特饮”“藿香小可乐”等系列食药物质爆款产品。制定“巴渝一百零八道药膳”目录和指南,打造“巴渝药膳”品牌,举办食药物质饮食文化宣传活动和药膳大赛,推动药膳产业发展。

10.研发“中医药+”衍生产品。加快以紫苏、天麻、木香、佛手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的研发应用。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以中药提取物为有效成分的日用品、化妆品研发,培育牙膏、洗发水等系列产品3—5个。支持中医药企业加强以黄连、山银花、独活、青蒿、连翘等中药材及其副产物为原料的中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的研发生产。

11.发展“中医药+”文旅康养。支持南川区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石柱黄水、南川金佛山、武隆仙女山、城口亢谷等中医药康养文旅目的地。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文化场馆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小镇),推介发布“中医药+”温泉、森林、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

(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12.完善科研体系。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构建产学研医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研融合发展体系。建立多学科交叉创新、多部门联合攻关机制,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使用、科研成果管理、评价与激励等改革,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以权代股”改革试点,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到2027年,全市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达到45个。

13.强化人才引育。加大对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等领军人才的引育力度,构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人才雁阵。支持中医药企业引育“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支持高等院校创建中药学国家一流专业和博士点,打造中医药产教融合基地,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和岗位供给,培育一批中药种植技能型人才、中药炮制紧缺人才和中药领域青年岐黄学者。遴选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到2027年,全市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青年)岐黄学者共计6名以上。

14.强化科技创新。争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究探索企业主导的中药重大科研选题机制,积极融入AI技术等,带动关联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提升。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重点渝产优势中药材,加强品种选育培育、高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抗生素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重大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儿童用药等,大力培育中药创新药。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和引进转化。到2027年,全市研发中药创新药1—2个。

(五)实施全链条服务优化行动

15.优化审评审批。构建中医药“研审联动”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一品一策”帮扶机制。积极争创国家药品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力争获批国家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授权。推动人工抚育冬虫夏草、转化熊胆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发注册及成果转化。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工作及注册申报。支持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优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

16.提升质量标准。修订完善重庆市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等,探索制定道地中药材分级标准。建设渝药信息与溯源服务平台,构建中药全产业链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的研究与评价,建立一批中药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区域性第三方中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中药材的质量监管力度,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强化流通储备。支持中药材主产地建设集仓储、物流、行情发布等于一体的产地交易中心。探索建设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数字化交易平台。推动川渝等地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互认。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新加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动渝产中药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并发挥援外医疗队作用,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入当地国家医疗体系。用好中国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组织召开两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举办重庆道地药材交易博览会。指导企业在大宗中药材产地建设中药材储备库,推动“丰储欠补”,保障生产需求和市场供应。

18.支撑临床应用。强化医保政策支持,鼓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可溯源、有GAP标示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推动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按规定开具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处方,持续提高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医疗机构的使用占比。组织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开展阳光推介活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GCP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全市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级中药材产业链有关指导部门工作力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研究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建立扁平式运行调度机制。各区县政府严格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多渠道资金,强化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中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中药材种植、新药研发的保险力度,支持各区县将中药材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加大种植养殖补贴力度。鼓励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参与中医药产业股权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专属信贷产品供给,开展中药企业仓单质押贷款、中药产业复合式供应链融资,优化贷款及融资流程。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渝产中药”宣传,打造“渝见岐黄”文化宣传品牌,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文旅康养等宣传推广。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开展中医药文化“五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种植、加工、流通、服务等各环节指标的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中医药政策实施绩效的监督检查、量化评估等工作,适时优化完善政策供给。

 

附件:1.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2.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单位)

2025年

2027年

1

全市中药材种植业产值(亿元)

120

130

2

中药规上企业(个)

85

100

3

中药工业产值(亿元)

230

300

4

产值过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个)

30

40

5

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个)

42

45

6

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名)

16

21

7

市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名)

263

330

注:以上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2027年主要预期目标(共16项)

1

“渝十味”中药材种植面积120万亩。

市农业农村委

市林业局

2

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310万亩。

市农业农村委

市林业局

3

全市中药材种植业产值130亿元。

市农业农村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

4

营收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中医药领军企业1家。

市经济信息委


5

营收规模超过50亿元的中医药企业2家。

市经济信息委


6

引育中国中成药工业百强企业5家。

市经济信息委


7

中药规上企业100家。

市经济信息委


8

中药工业产值复合年均增长率达8%。

市经济信息委


9

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5个。

市经济信息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10

产值超过1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40个。

市经济信息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11

100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2个。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12

50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4个。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13

全市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30个。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14

研发中药创新药1—2个。

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15

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青年)岐黄学者共计6名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16

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45个。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科技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共67项)

(一)实施中药材种植业提质增效行动

1

发布重庆道地优势中药材目录。

市农业农村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2

引导各区县差异化发展和协同发展。支持建设“大巴山药谷”“武陵药都”等重庆道地优势药材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

市农业农村委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加强“渝十味”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等技术攻关,建立种质资源圃和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百万亩级战略储备基地,推进加工能力建设,支持全产业链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林业局

4

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三品一标”和GAP标示基地。

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5

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鼓励建立“定制药园”,并以“订单种植、保护价收购”方式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林业局

6

推进农药在药用作物上的登记。

市农业农村委


7

推动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委

8

强化新品种选育和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建设一批高质量良种繁育基地。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9

支持建立种子种苗商业化平台。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委

10

开展珍稀中药资源调查评估,加强珍稀中药资源的繁育、仿生、替代等关键技术攻关。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科技局

11

建设人工抚育冬虫夏草、林麝、梅花鹿、乌梢蛇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市农业农村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市林业局

(二)实施现代中药振兴发展行动

12

推动重庆市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涪陵区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区等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

13

支持园区引育中药提取物、中药功能食品及用品、中医药设备制造等市场主体。

市经济信息委

市市场监管局

14

打造CRO+CDMO/CMO一体化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

15

支持园区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检验检测、生活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16

支持全市中药企业建设国家级大基地,创建国家级大平台,打造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互补。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

17

支持全市中药企业以自研、商务合作、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盘活中药批准文号品种资源等方式丰富产品管线。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

18

引进中成药企业来渝布局,开展“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与服务。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

19

支持全市中药企业深化数字化改革,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市经济信息委


20

发布重庆市中成药大品种目录,鼓励并支持目录内产品按规定进入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协定用药范畴。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

21

支持推动藿香正气液、甘桔冰梅片、复方枣仁胶囊、还少胶囊等现有优势中成药大品种实施二次开发。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

22

加强老字号中药企业文化传承和品牌建设,致力打造“渝产中药”品牌。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3

适时发布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清单。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2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药企业早期参与医疗机构协方制定和人用经验收集,促进人用经验向临床证据转化,探索“名医名方—中药制剂—中药新药”的中药创新发展路径。

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5

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及备案管理,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之间调剂使用。

市药监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26

探索建设区域制剂中心,提供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市经济信息委

(三)实施“中医药+”衍生产业拓展行动

27

探索制定重庆市食药物质目录,推动山银花、曲茎石斛等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28

开发一批以黄精、灵芝、天麻、川党参等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食药物质”产品,建设一批“食药物质”产业基地,打造“三诚特饮”“藿香小可乐”等系列食药物质爆款产品。

市经济信息委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药监局

29

加强特色药膳开发,制定“巴渝一百零八道药膳”目录和指南,打造巴渝药膳品牌,举办食药物质饮食文化宣传月活动和药膳大赛,推动药膳产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30

加快以紫苏、木香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等研发应用。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31

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以中药提取物为有效成分的日用品、功能性化妆品、中医药美妆品等产品研发。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32

支持中医药企业加强以黄连、青蒿、山银花、独活、连翘等中药材及其副产物为原料的中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研发生产。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委

33

支持南川区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石柱黄水、南川金佛山、武隆仙女山、城口亢谷等全国知名中医药康养文旅目的地。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

市民政局

34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文化场馆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小镇),推介发布“中医药+”温泉、森林、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

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林业局

(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35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构建产学研医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研融合发展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36

支持科研院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使用改革、科研成果管理改革、评价与激励改革,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以权代股”改革试点,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

市教委、市科技局


37

加大对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领军人才的引育力度,构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人才雁阵。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8

支持中医药企业引进“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39

支持在渝高校创建中药学国家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打造中医药产教融合基地,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

市教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40

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和岗位供给,打造中药产业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中药特色骨干人才、中药种植技能型人才、中药炮制紧缺人才和中药领域青年岐黄学者。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41

遴选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42

争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


43

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究探索企业主导的中药重大科研选题机制,带动关联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44

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重点渝产优势中药材,加强品种选育培育、高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抗生素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委

45

聚焦重大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儿童用药等,大力培育中药创新药。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46

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和引进转化。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五)实施全链条服务优化行动

47

构建中医药“研审联动”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一品一策”指导帮扶机制。

市药监局


48

积极争创设立国家药品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力争获批国家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授权。

市药监局


49

积极推动人工抚育冬虫夏草、转化熊胆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发注册及成果转化工作。

市药监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50

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工作及注册申报。

市药监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51

支持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优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


52

修订完善重庆市中药材标准、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重庆市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等。

市药监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53

建设渝中药信息与溯源服务平台,构建中药全产业链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药监局

54

支持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的研究与评价。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药监局

55

建立一批中药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区域性第三方中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市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56

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中药材的质量监管力度,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药监局


57

支持中药材主产地建设集仓储、物流、行情发布等于一体的产地交易中心。

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委

58

建设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数字化交易平台。

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59

推动川渝等地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互认。

市药监局


60

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新加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动渝产中药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并发挥援外医疗队作用,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入当地国家医疗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1

用好中国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组织召开两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举办重庆道地药材交易博览会。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62

指导企业在大宗中药材产地建设中药材储备库,推动“丰储欠补”,保障生产需求和市场供应。

市经济信息委


63

强化医保政策支持,鼓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可溯源、有GAP标示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推动实现中药材优质优价。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64

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按规定开具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处方,持续提高其在医疗机构的使用占比。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65

开展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广。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66

组织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阳光推介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67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GCP药物临床试验。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市药监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推动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高端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高效体外诊断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全市智慧医疗装备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60%以上,2025年产值超过100亿元,2027年产值超过300亿元。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工程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牵头,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建产学研医创新攻关联合体,提升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领衔科学家、工程师等智慧医疗装备行业专家,充分授予其科研自主权,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2.打造产业孵化体系。依托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环重医创新生态圈等,打造“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畅通融合的智慧医疗装备科研成果转化新生态。系统布局智慧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智慧医疗装备创新和转化平台60个,2027年建成市级以上智慧医疗装备创新和转化平台100个。

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全市科技创新成果库建设,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全领域科技成果“应入尽入”。组织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拥有单位与企业、金融机构对接,2025年推动20项以上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27年推动50项以上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推动医工融合创新。持续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鼓励采取“企业出资出题,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解题”的横向合作模式,应用示范产品可按规定直接进入参与项目的医疗机构使用,应用示范项目视同省部级纵向课题,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围绕脑磁心磁、连续动态监测器械(可穿戴器械)、眼科植入器械、心血管植入介入器械、神经外科植入器械、医用手术机器人、植入式神经刺激器(脑机接口)等新兴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联合研发,积极推进试用和应用推广。

5.提高临床研究效率。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健全医疗资源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标准化提高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整合生物样本库等临床资源,推动生物样本的高效使用和共享。依托市级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区域联盟等机构,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和结果互认机制,缩短伦理审查时间。

6.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应用培训示范基地。鼓励产教融合,整合基础、应用、临床等学科,积极探索医工交叉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渝跃行动”“新重庆引才计划”等行动积极引进智慧医疗装备人才和团队,健全研发、转化人才链。

(二)实施创新产品倍增上量工程

7.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对进入创新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的,建立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强化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创新申请的技术指导,助力产品进入国家药监局创新、优先等特别审批通道。

8.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中的入围产品、境内已注册产品在渝申报项目、纳入“渝药创新生态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等,实行注册申报前置服务,提前介入、专班指导,推进产品加快注册上市。支持在重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聚集地建设创新服务中心(站),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专业辅导和精准便捷服务。

9.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研究制定《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在市药交所建立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挂网采购专区,医疗机构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鼓励智慧医疗装备拓展家用市场等健康管理应用场景。

(三)实施开放合作扬帆出海工程

10.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畅通多元化国际交流合作通道,吸引智慧医疗装备国际头部企业来渝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积极引进一批海外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在市内产业化落地。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企业设立海外研究院,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强化技术指导,畅通对接渠道,积极支持我市生产的智慧医疗装备通过国际认证和出口销售。支持我市智慧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培育建设海外品牌和开拓市场渠道,探索建立企业抱团出海机制。

(四)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

11.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链主企业依托重庆制造业体系完备的大工业优势,推动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强化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保障,提升产业链保障能力和供应链韧性。

12.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2025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2027年全市培育智慧医疗装备科技型企业6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

13.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专业服务机构和组织,推动建立一批创新研发、中试验证和临床试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建设重庆智慧医疗装备研究院、西部数智医疗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研发转化平台。

(五)实施产业生态创优工程

14.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持续加强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能力建设,2025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万项,2027年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2万项。强化医疗器械审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扩大审评资质覆盖范围。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审评能力。

15.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申报事项,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严控风险、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合并检查,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6.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快速纳入医保新机制,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应用。对纳入《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3个月内完成挂网销售。已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应用。

17.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成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工作组,编制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对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的采购使用,参照集采中选药品实行医保预付,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

三、产业政策

(一)支持创新产品加速上市、落地生产和市场拓展

18.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在科技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针对智慧医疗装备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分层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支持90万元。

19.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除结构组成、工作原理较为复杂或适用标准较多的医疗器械产品外,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5个工作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缩减至9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平均审评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0个工作日。

20.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业化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其中,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2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我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且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1.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合规性检查,实现产业化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开展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2.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大力推动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奖励和支持等工作。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参与我市医疗机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的,无需再提供关于“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和平台提升质量,做大规模

23.支持企业并购。对将市外并购智慧医疗装备项目转移到重庆的,择优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4.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慧医疗装备企业生产线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5.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对智慧医疗装备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设立2亿元种子基金,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企业和团队,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7.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设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产业投资母基金,强化与集聚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项目情况,参与子基金投资,打造100亿元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金群。

28.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智慧医疗装备企业在首次融资时,按照到位金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对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的,给予直接融资租赁金额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四、组织保障

29.健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以及重庆大学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药监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系统谋划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调度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闭环落实。

30.深化产业链生成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绘制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图谱,健全“一企业一链条一顾问一专班”的精准产业培育和项目招商机制。持续建设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地,探索建立基地间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差异化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本行动计划有关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复,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智慧医疗装备产业的支持力度。

附件:

1.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2.重点发展领域

3.工作举措和产业政策任务分工


附件1


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1

智慧医疗装备产业产值

亿元

100

300

2

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

2

5

3

国家“小巨人”企业

10

15

4

专精特新企业

75

100

5

10亿元级“大品种”

3

10

6

产业创新综合体

2

5

7

创新研发平台

80

100

8

临床试验机构

40

50

9

中试验证平台

3

5

10

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

250

600


附件2


重点发展领域


一、高端医疗设备

发展智能化、远程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的高端医学装备,重点发展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超导磁共振成像等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诊断检验、颅脑监测、胶囊内镜、动态传感持续监测系统等医用诊断装备,超声治疗、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血液透析、手术动力装置、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治疗装备。推进研制心磁、脑磁测量等新型监护装备。深度挖掘中医原创资源,发展中医诊疗、保健康复装备。发展医用激光、光子、射频、超声设备等医疗美容设备。

二、高值医用耗材

围绕运动医学、烧伤、心脑血管、肿瘤等医疗需求,推进人工关节、人工皮肤、人工心脏、肿瘤介入等植介入产品培育。加快血管和软组织功能修复生物材料、植入填充注射材料的开发,推动3D打印、生物合成等技术应用,提升植介入器械安全有效性水平。

三、高效体外诊断

针对免疫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感染性疾病、精准用药指导等,大力开发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微生物检测等领域的新型诊断试剂产品,鼓励开发新的检测靶标试剂盒,促进质谱检测、新一代测序、数字PCR等新型分子检测技术以及即时检验(POCT)等先进检测技术发展,推进检测试剂原料的自主开发。

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围绕医学影像三维重建、病灶识别、辅助决策等开发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围绕手术导航、手术参数等人工智能算法开发手术导航系统。围绕康复训练、视听神经治疗、慢病管理等开发数字疗法医疗器械。


附件3


工作举措和产业政策任务分工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

2

打造产业孵化体系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3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4

推动医工融合创新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5

提高临床研究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6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市教委、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7

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

市药监局

/

8

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

市药监局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9

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和拓展家用市场

市卫生健康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等

10

支持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海外市场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等

11

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2

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等

13

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14

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

市药监局

/

15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

市药监局

/

16

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

市医保局

/

17

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18

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9

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

市药监局

/

20

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

市经济信息委

/

21

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市经济信息委

/

22

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3

支持企业并购

市经济信息委

/

24

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经济信息委

/

25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

市经济信息委

/

26

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

市科技局

/

27

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局

28

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市经济信息委

市地方金融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府办发〔2024〕7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培育工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市经济信息委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发展思路,细化了主要目标。到2027年,重点引育未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30个,突破30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形成50个标志性产品,打造30个典型应用场景,孵化培育未来产业领域百家高新技术企业、百家专精特新企业,打造8—10个特色鲜明的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高水平建设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

第二部分发展重点,结合国家确定的六大未来产业方向及我市实际,在维持“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总体格局的基础上,对18个“新星”产业动态完善、进一步聚焦,形成“6+3”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包括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氢能核能及新型储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优先发展的6大高成长未来产业及其26个细分方向,脑机接口及脑科学、光子与量子技术、沉浸技术等探索发展的3大高潜力未来产业及其12个细分方向。

第三部分工作举措,实施6大行动:一是实施前沿技术创新策源行动,加强未来产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二是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动,布局建设一批未来产业领域中试验证服务平台;三是实施优质企业主体培育行动,孵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四是实施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行动,打造一批具有标识性的未来产业先导区;五是实施应用场景牵引行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六是实施高端创新人才汇聚行动,引进和培养未来产业创新人才。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二是推进科学治理,三是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四是加强监测评估。


来源:市经济信息委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渝经信装备〔20241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10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7年)

工业母机被誉“国民经济心脏”,是智能制造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造各种机器设备的装备的总称,是“制器之器”和“自强之基”,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枢纽和制高点,主要包括减材制造装备、等材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主机产品以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基础件等关键配套。为加快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培育壮大智能制造装备“新星”产业集群,推动我市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基础制造能力,聚焦5大目标、梳理6张清单、实施6项任务、提供4类保障,实施“5664工业母机专项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长期坚持发展工业母机产业,充分发挥特色产品和应用市场优势,依托重点主机企业、关键配套企业、科研院校和用户单位等,集聚要素资源,攻关一批重大技术、研制一批高端工业母机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工业母机主机及关键配套企业、形成一批工业母机主机产品示范应用场景、构建富有活力的工业母机产业生态体系,为我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川渝共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一)重大技术实现突破。围绕齿轮加工机床、大吨位成形机床、超精密增材设备等优势产品基础和汽车、材料、化医等典型应用场景需求,突破一批减材制造、等材制造、增材制造等工业母机主机和数控系统、功能部件等关键配套的重大技术,建设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工业母机创新平台。

(二)高端产品取得标志性成果。依托重点工业母机主机企业、研究院校和用户单位,围绕机械传动加工、复合材料成型、微流控芯片制造等特色细分领域,研制一批减材制造、等材制造、增材制造等工业母机主机和数控系统、功能部件等关键配套,锻造长板、补齐链条,提升主机及配套产品供给能力。

(三)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重点围绕工业母机优势主机企业和关键配套企业,通过引导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强化资金政策扶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等措施,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工业母机主机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配套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口碑的工业母机品牌。

(四)应用场景逐渐开拓。围绕汽车、材料、化医等具有市场优势的传统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工业母机主机产品示范应用场景。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核工业等新兴应用场景,完成一批工业母机主机产品示范应用场景布局。

(五)产业生态全面优化。引导研制企业、用户单位联合中小企业建立供需对接、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一批主机及关键配套中试验证平台,支持用户单位为研制单位提供产品验证条件,形成特色鲜明、配套齐备、上下融通的产业发展格局,构建富有活力的工业母机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行动。开展工业母机重大技术评估工作,制定主机及关键配套重大技术攻关清单;坚持创新驱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通过重大项目预申报、关键项目储备等措施,引导主机企业联合用户单位、研究院校和关键配套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加强央地联动,强化清单管理和监督评估,建立攻关考核机制;支持围绕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关键制造工艺、检测工艺等技术开展研发攻关。

(二)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开展工业母机创新平台评估工作,制定主机及关键配套创新平台清单;整合市内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布局,以主机企业、用户单位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创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工业母机创新平台;坚持政府引导,聚集和利用工业母机产业相关领域内大中小企业、研究院校、检测机构的创新资源,联合共建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等企业服务工作,推进协同创新。

(三)实施高端产品提升行动。开展工业母机产品和检测服务能力评估工作,制定主机及关键配套产品供给清单和检验检测能力清单;推动主机企业提升高端机型产品占比,鼓励配套企业提升核心配套部件产品质量;支持工业母机相关领域主机及关键配套企业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积极开展首台(套)产品认定;建设完善可靠性等服务平台,推动工业母机品质提升。

(四)实施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开展工业母机企业竞争力评估工作,制定主机及关键配套重点企业清单;鼓励工业母机领域重点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入合作,立足优势产品和科研技术,成长为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国内竞争力的研制企业;鼓励中小企业深耕工业软件、功能部件、基础零部件等关键配套细分领域,培育更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实施示范应用拓展行动。开展工业母机重点领域应用需求评估工作,制定工业母机主机应用需求清单;重点围绕传统和新兴应用场景,鼓励用户单位开放应用场景,充分挖掘应用市场,推动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工业母机领域创新成果正向迭代的示范应用场景。

(六)实施新型业态发展行动。搭建工业母机主机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和用户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组织项目路演、供需对接、技术研讨等活动,实现供给端和需求端的高效、精准对接;建设一批主机及关键配套中试验证平台,支持用户单位为研制单位提供产品验证条件,验证产品可靠性、适配性、稳定性,构建富有活力的工业母机产业生态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市区联动,依托高端装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业母机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推动重大政策、重大专项和重要工作的安排;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协同,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组建重大技术装备(工业母机领域)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重大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扶持政策,研究扩大支持范围、适当增加支持限额,推动工业母机主机及关键配套产品高端化发展。

(三)加强金融保障。发挥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工业母机产业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支持工业母机新产品推广应用。

(四)强化人才支撑。梳理人才需求,面向工业母机发展需要,指导行业、企业建立重点领域人才培育清单,提出人才需求计划;引育重点人才,引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等资源向主机及关键配套等重点领域集聚;促进人才流动,结合知识产权评估和科研成果转让、成果认定与评奖等机制,规范人才在行业内的有序、合理流动。


来源: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2024—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2024—2027年)


为大力发展未来产业,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中关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现有产业跃升和前沿技术产业化落地为主线,构建创新引领、人才汇聚、市场推动、全链协同的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新生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7年,全市未来产业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引育未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30个,突破30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形成50个标志性产品,打造30个典型应用场景,孵化培育未来产业领域百家高新技术企业、百家专精特新企业,打造8—10个特色鲜明的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高水平建设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

二、发展重点

聚焦国家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重点方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优先发展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氢能核能及新型储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6个高成长未来产业,探索发展脑机接口及脑科学、光子与量子技术、沉浸技术等3个高潜力未来产业。跟踪全球前沿科技发展趋势,鼓励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前沿技术预研,力争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积蓄未来产业新动能。

(一)高成长未来产业

1﹒空天信息

(1)新型卫星。布局姿轨控制系统、电源系统、测控数传系统、卫星载荷等核心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高通量通信卫星、高分辨率合成孔径雷达卫星、超低轨通遥一体卫星等系列产品。

(2)快速响应火箭。开展不同运载能力的火箭、智能快响集装箱发射平台、测控地面站的研制,研究多点快速调平、商业卫星发射控制等技术,增强关键部段生产能力。

(3)通导遥一体化。开展卫星通信、高精度导航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传输等技术研发,重点推进高分辨率遥感成像、在轨实时智能处理、星地—星间通信传输等功能融合发展。

(4)天地一体通信系统。重点研究星间协作传输、星地协同传输、星地资源共享等先进技术,研制新一代网络设备、用户终端设备等天地一体通信地面设备,形成谱系化的天地融合通信芯片产品体系。

(5)北斗应用。重点开展组合导航、快速高精度定位、多源异构计算、星基增强、星间链路等关键技术研究,发展GNS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芯片、IMU(惯性测量单元)核心器件、组合导航及导航定位处理软件等产品,加强卫星互联网与北斗导航系统融合发展,壮大北斗全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委、市科技局、重庆通信管理局等,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以下任务均需区县落实,不再列出)〕

2﹒生物制造

(6)合成生物。研发DNA/RNA底层关键技术,支持生物创制、定量合成、蛋白质与细胞设计、高通量筛选、生物育种等技术创新,发展基于合成生物技术的创新药、医美原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产品。

(7)生物食品。推进菌种资源库建设,研发益生菌及发酵剂筛选、核心底盘菌种培育、发酵调控及产品纯化分离等技术,发展大宗发酵产品、益生菌食品、生物合成新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8)生物医药。强化重组抗体、靶向递送、人工组织器官构建等技术研发,发展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多肽药物和新一代疫苗等生物创新药,推动其在重大疾病和罕见病领域的临床应用。加强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在中药材基因编辑遗传改良、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利用、中药活性分子合成等方面的应用。

(9)生物能源。推动多种类生物质原料高效定向转化技术创新,发展生物质原料提纯、生物化学转化、催化合成及系统集成等技术。强化生物酶解提取、生物制备甲烷、生物制备先进液体燃料等技术研发,推动生物能源生产工艺及装备开发。

(10)生物材料、仿生材料和生物基材料。发展生物陶瓷、生物胶原膜等生物材料。发展仿生纤维、仿生金属、仿生塑料等仿生材料产品。发展生物基聚酯等生物化工产品。围绕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和小分子材料,发展化学合成改性、树脂化等技术。

(11)细胞和基因技术。开展细胞重编程、基因编辑、载体递送、类器官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CAR-T细胞及干细胞治疗、非病毒载体基因治疗等基因和细胞治疗产品研发,推动关键原材料、重要设备耗材等产品研发与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等)

3﹒前沿新材料

(12)超材料。发展力学/声学/热学超材料、电磁波和空间电磁信息调制超材料、金属基/陶瓷基/碳基气凝胶材料等。加大超导材料基础研究力度,探索发展高温/常温超导材料。

(13)智能材料。推动结构调控、界面工程和表面修饰等智能材料制备工艺研发,发展具有感知环境变化、自主响应、协同控制等智能功能的液态金属材料、自修复材料等。

(14)新型能源材料。研发金属氢化物、配位氢化物等高效储氢材料,推动晶体硅/钙钛矿、钙钛矿/钙钛矿等高效叠层电池制备,探索发展固态电池、钠/镁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材料。

(15)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研究氧化镓、氮化铝镓、合成锑化物等第四代半导体材料制备技术,探索发展先进晶体材料、AIE材料(聚集诱导发光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碳基电子材料。

(16)微结构材料。研究微纳结构测量表征等技术,发展碳纳米管、量子点材料、二维碳材料、MOFs材料(金属有机框架材料)、高熵合金等微结构材料、难熔超硬金属/微纳3D增材制造材料,开发纳米金属处理技术及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等)

4﹒氢能核能及新型储能

(17)氢能。研究光解水制氢、生物制氢等先进制氢技术,重点发展固态、深冷高压等氢储运设备,积极推进氢能源船舶、汽车、单车等交通装备发展。

(18)核能。开展一体化快堆等第四代先进核能技术研究,发展核级阀门、水泵等核电配套设备,探索可控核聚变发电应用。

(19)新型储能。开展全固态电池、钠/镁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研发应用,探索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能源局等)

5﹒人工智能

(20)智算芯片。研发GPU(图形处理器)、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ASIC(专用集成电路)等异构智算芯片,探索DSV(存算一体)、Chiplet(芯粒)、SDSoW(软件定义晶上系统)等创新架构。

(21)新一代AI模型。推动大模型多维并行训练优化、模型快速适配、模型异构推理部署等技术和工具研发,推进开源通用大模型、专用行业大模型、AI小模型等新一代AI模型开发,拓展大语言模型对语义空间信息的利用。

(22)具身智能机器人。开展不同领域机器人本体设计创新,研发无框力矩电机、空心杯电机、一体化关节、末端执行器等智能部件,发展机器人操作系统、仿真训练系统等中枢神经系统。

(23)新型算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算力体系全面耦合、相互赋能,加强数据价值挖掘,加快存储核心技术和底层研发技术攻关,加强AI框架与算法等先进技术研发,推广“V2V视联网协议”等技术应用,构建以智能算力为主,新一代超算、云计算、区块链等多元协同的城市算力供给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通信管理局等)

6﹒低空经济

(24)通用航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与航空技术融合,升级无人机、旋翼机、轻型飞机等整机功能和性能,加大新一代动力系统、能源系统、网联通导、航电系统、飞控系统、任务载荷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育通用航空应用市场,加快拓展农林作业、工业服务、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低空消费等示范应用。

(25)先进飞行装备。瞄准无人化、智能化方向,研发精准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飞行、智能集群作业等核心技术,加快发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混合动力航空器、扑翼飞行器及航空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产品。

(26)低空保障。重点推进空中交通管理服务、智能空机一体化管理系统、无人机地面控制系统、北斗地面定位系统、地面支持与保障设备等发展。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化、集成型、多用途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民航重庆监管局等)

(二)高潜力未来产业

1﹒脑机接口及脑科学

(27)类脑芯片。推动类脑芯片设计开发,探索发展神经形态芯片、异构融合芯片、脑仿真模拟芯片等,研发神经网络及计算框架、事件驱动型图像传感器等。

(28)类脑计算机。研发神经形态计算、神经行为感知、脉冲神经网络等技术,发展类脑计算机及类脑固态元器件、类脑组合型器件等部件。

(29)神经接口。研发脉冲网络模型与算法、大脑计算神经模型、闭环脑机接口、新型无创脑机接口等脑机融合关键技术,开发脑机接口设备、神经技术设备等产品。推动重大脑疾病诊治新靶点研究及相关技术产业化。

(30)人力增强技术。探索高精度生理信号传感、小型高效动力及传动、控制及反馈、非接触式交互、人体工学等技术,发展新型生物相容性材料、轻质高强度材料及动力外骨骼、智能假肢、纳米机器人等产品。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2﹒光子与量子技术

(31)光子技术。探索光学智能感知、光通信信号识别、光通信传输、光通信信号处理等光通信技术,研发激光存储、超分辨光存储、全息光存储等光存储器。

(32)量子技术。研究量子密钥分发、量子隐形传态、量子机密共享等量子通信技术,开发量子干涉仪、量子陀螺仪、量子磁力仪等量子测量设备,研发专用量子模拟机、量子计算工程机和原型机产品。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等)

3﹒沉浸技术

(33)下一代显示。发展激光显示、全息显示、量子点显示等产品,研发全景拼接、视场角、全息投影、光场显示等技术。

(34)感知交互。开展多模态感知、人体行为识别、自然语言生成、人机融合等技术攻关,拓展语义定制化、声音定制化、形象定制化等个性化定制服务。

(35)数字内容。推动物理引擎、实时高效渲染等技术研究,开发虚拟城市、虚拟社会、虚拟人、虚拟物等虚拟产品。

(36)第三代互联网。推动超大规模天线、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存储等技术研发,重点发展数字身份认证、链上数据分析等。

(37)可穿戴设备。加强低能耗芯片开发、无线通信、高级生物传感、智能纺织品、新一代AR/VR、人机交互、可穿戴健康检测等技术研发,发展头盔显示器、传感器、便携式和嵌入式智能设备等产品。

(38)6G。开展太赫兹通信、通信感知一体化、智能超表面、移动算力网络、无线人工智能、分布式自治网络、数据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聚焦6G智能终端、系统设备、通感算一体化网络等领域,探索推动6G技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应用试点。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通信管理局等)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前沿技术创新策源行动。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梳理产业需求导向性问题,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实施纳米时栅技术等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综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以高端人才团队为核心的未来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团队,以及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研究院、金凤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未来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和解决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点平台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补贴。(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行动。制定发布前沿技术应用推广目录,明确重点前沿技术领域推广路径。高水平建设重庆市技术转移研究院,完善未来产业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打造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服务机构。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中试平台和基地,加快建设通导遥融合通信技术创新中心、硅基光电子特色工艺平台等专业性中试验证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主导或参与未来产业标准制定。加强未来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对纳入市级以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对牵头制修订未来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奖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优质企业主体培育行动。建立未来产业硬核科技企业精准挖掘机制,培育科技创新明星企业及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企业,完善未来产业“白名单”制度。举办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挖掘和培育未来产业前沿创新项目,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平台和加速器,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构建“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机制。支持未来产业企业做大做强主营业务,鼓励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剥离未来产业业务、组建独立法人企业,培育一批未来产业龙头企业、领军(链主)企业。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创新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挥“产业大脑”作用,强化“四侧”贯通和“四链”融合,建立完善未来产业精准招商、精准培育、精准服务体系。(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行动。绘制未来产业布局地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未来产业布局。支持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高新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载体建设具有标识性的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区域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创新资源向未来产业先导区集聚,鼓励未来产业先导区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特色化发展,对发展成效较好的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法依规给予要素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应用场景牵引行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早期试验场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建设早期验证场景。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开放综合性和行业类融合应用场景,重点围绕构建绿色高效的新型能源算力枢纽、“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北斗规模化应用、长江经济带“氢走廊”建设等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深化北斗和卫星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定期发布数字重庆、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等应用场景清单,建立典型场景案例数据库,对未来产业领域重点应用场景依法依规给予奖励。支持未来产业领域重点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高端创新人才汇聚行动。深入实施“渝跃行动”和新重庆引才计划,聚焦未来产业领域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引才活动,引育一批未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加强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建设未来技术学院,加强未来产业学科建设和专业优化,办好卓越工程师学院。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未来产业联合研究基地、合作实验室、软件人才“超级工厂”等,对创建未来产业领域的博士后工作站及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的博士后依法依规给予资助。完善人才评价及服务机制,营造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依托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未来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聚焦优势产业、技术基础和前沿趋势,建立未来产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深化央地合作,积极争取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平台等落户重庆。加强市、区县联动,强化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区域协同布局和资源要素保障。

(二)推进科学治理。推动未来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市场准入、行业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内沙盒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容错机制,构建与创新相适应的长周期考核和管理机制。加强伦理规范研究,构建“鉴别—评估—防御—治理”一体化机制。

(三)建立投入增长机制。聚焦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分类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区县政府牵头组建细分领域未来产业基金,发展耐心资本,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动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强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未来产业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未来产业用地保障,推动数据开放和交易。

(四)加强监测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未来产业统计体系。强化未来产业发展动态监测研究,定期发布产业报告,加强创新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季度发布区县未来产业招商榜单,将培育未来产业工作纳入区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激励重要评价内容。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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