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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贯彻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4年9月10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贯彻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稳定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有机融合,加快打造西部创业投资发展高地,建设西部金融中心。

到2027年底,全市创业投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更具活力,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及资产规模年均增长10%,市级创业投资集聚区达到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达到5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

1.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在渝落户。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的支持,来渝注册设立母基金、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政府出资和国有投资基金对引入企业好、超额收益可观的子基金,清算退出时,可加大奖励幅度,以政府出资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为限。加快6个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升级建设,支持渝北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区县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推动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2.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支持打造全国知名的创投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3. 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加大对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集成电路等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和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以及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投资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作用。

(二)发挥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4.建立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体系。建立打造以市科创投资母基金为引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群、西部(重庆)科学城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群为支撑,国家级基金、区县基金协同联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基金群,围绕科创投资和创业投资,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母基金+子基金+直投项目”体系。

5.激发国资创业投资活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国有龙头、链主企业设立母基金和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整合产业链资源,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聘具有国际视野、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鼓励国有企业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

6.优化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政府出资基金、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监督考核、激励约束、容错免责、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鼓励将国资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自愿选择跟投创业企业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和决策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管理人,依规免除其决策责任。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7.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搭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对接平台。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渝设立聚焦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项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募资手段,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8.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联动集团内子公司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筹建。

9.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积极争取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强化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10.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研发推出更多的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

(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

11.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产融对接、产业对接、产城对接路演活动。常态化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融资对接推介。定期举办行业沙龙、项目路演、股改辅导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活动,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的互动合作。用好科创资本通、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市技术转移研究院等,链接“项目”“专家”“基金”信息。

12.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系统,通过专利转化资源库,向创业投资机构推送共享,促进供需对接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13.落实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创业投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助创业投资企业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税务主管部门核算方式备案。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所得税的优惠试点。

14.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15.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拓面增量,持续提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来渝组建人民币基金。引导和规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科技项目,将境外前沿科技成果和重点产业项目引入重庆。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16.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的被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推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优化企业上市服务。持续开展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渝股通”绿色通道和“专精特新”专板作用,加快企业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进程。

17.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大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反向挂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创业投资基金退出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相关政策安排。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和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受让到期基金的份额或短期无法退出项目的股权。加快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争取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探索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六)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

18.优化创业投资行业生态。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重庆的创业投资主体,进一步简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包括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及天使投资人的全口径统计分析体系,加强信息共享。

19.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开发相适应的服务和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

20.加大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将创投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安居范围,营造更为优良的创业环境和宜居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人才申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政策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对应人才待遇及服务。鼓励全市高等院校结合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开发相关课程。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加强行业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管理,做好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规范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行为,防范化解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牵头单位、重点区县要结合重点任务清单,有针对性的制定宣传方案,全面准确解读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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