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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有新规
发表时间:2025-11-05浏览次数:

■明确科技人员占比和研发费用“硬指标”

■满足7种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入库

11月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量质并举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近日印发,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出台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据介绍,《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实际经营,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的居民企业。

与过去相比,申报入库的科技型企业,除满足一定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同时在科技人员占比和研发费用方面满足相应要求。其中,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列入新重庆人才F级及以上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不低于10%。

不过,企业若满足7种“破格”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入库。比如,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上一年度申报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

入库科技型企业可获得哪些支持和服务?据悉,市科技局将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区县,为入库科技型企业提供多维度支持与服务。比如,在强化创新政策供给方面,区县科技部门将针对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专项创新支持政策;在动态服务保障方面,通过企业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响应企业在研发、转化等环节的需求;在资源优先配置方面,结合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在科技创新资源对接、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目前,已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123家、科技型企业7.56万家。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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